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18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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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号文市政发〔2018〕71号
  • 来源市政府
  • 公开日期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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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2018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云发改规划〔2018〕748号)、《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2018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文发改规划〔2018〕673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施2018年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通知如下。

一、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一)全面放宽城市落户条件。围绕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继续抓好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政策确保“五个畅通”,即畅通购房未取得产权证自住合法稳定住所群体的落户通道,畅通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随迁(投靠)进城的落户通道,畅通社区集体户口的落户通道,畅通人才引进的落户通道,畅通农村籍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通道。深入推进“放管服”,全面实施“减证便民”“异地办证”和“网上户籍室”等便民措施,落实放权增效、推进服务前移,最大程度地为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提高我市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市公安局、市委农办、市农科局、市统计局、市政府督查室、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加快推进居住证制度实施,以居住证为载体向未落户人口提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及办事便利,实现全部未落户常住人口全覆盖。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和成本分担机制。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落实“两为主、两纳入”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继续落实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的要求,以及中等职业教育免学杂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优惠政策。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深入推进城乡居民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发展远程医疗服务。常住人口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和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允许尚未开工房地产项目用地按照规定改变用途,用于棚改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2018年实现12794套的棚改任务100%开工。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落实“同舟计划”,健全农民工劳动权益维护保障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保护。(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卫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认真执行“人地钱挂钩”配套政策。认真贯彻云南省《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意见》(云国土资〔2018〕112号)、《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云政发〔2017〕5号),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支持和省级财政资金奖励政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优先保障进城人员住房、教育、医疗等民生项目,重点向城镇基础设施用地、新产业、新业态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用地、特色小镇用地倾斜。(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不断提升新市民融入城市能力。切实增强各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服务意识,更好为农民工等新市民提供求职招聘服务。继续深入实施“文山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专项行动”“文山州技能扶贫专项行动”“云岭职工素质建设工程”和“技能强州行动计划(2017—2020)”等,加大农民工职业技能、创业、转岗等培训力度,重点依托职业院校广泛支持农民工接受学历继续教育与非学历培训,2018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0.36万人以上。(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城镇群建设

(五)加快实施“文砚平”半小时经济圈规划。贯彻落实好《“文砚平”半小时经济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文砚平”半小时经济圈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文砚”同城规划》《“文砚平”半小时经济圈工业(物流)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文砚平”半小时经济圈农业产业发展规划》《“文砚平”半小时经济圈生态文明规划》、《“文砚平”半小时经济圈基本公共服务规划》7个规划,推进我市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市场体系、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城乡建设、生态环保一体化发展,提升对全州经济社会的辐射带动力,把“文砚平”半小时经济圈建设成为国家实施“一带一路”倡议和云南打造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重要支点,和与南亚、东南亚等国经贸合作的重要枢纽和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前沿。(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市委农办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快培育新生中小城市。统筹城镇布局,促进中心城区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着力补齐城镇体系的短板,开拓城镇化增长的内生空间。积极稳妥有序开展撤乡设镇、撤镇设街道工作,进一步优化行政区划设置、优化城镇空间和功能布局,增强中小城市辐射带动作用。出台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相关文件,打造发展速度快、带动作用强的镇域经济“小能人”,不断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市民政局、市委编办、市发改局、市住建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促进特色小镇健康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支持一批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对我市已纳入省公布的古木三七特色小镇,认真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发展的意见》,以“守住三条底线、聚焦七大要素、坚持四个不变”为原则,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建设取得实效,建成规划科学、功能完善、产城一体、特色鲜明、管理高效、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的特色小镇,将特色小镇打造成为文山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新载体、统筹城乡发展的新途径、创业创新的新平台、经济增长的新亮点。坚持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有机结合,加大对古镇、古村落、古建筑、民族村寨、文物古迹、农业遗迹等优秀农耕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让有形的乡村文化留得住,让活态的乡土文化传下去。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加强领导,整合力量,积极做好创建工作。(古木镇人民政府、市特色小镇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与新型城镇化结合。坚持尊重群众意愿,发挥群众主体作用,注重因地制宜,搞好科学规划,在县城、小城镇或工业园区附近建设移民集中安置区,推进转移就业贫困人口在城镇落户。继续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支持,多渠道筹集资金,引导符合条件的搬迁对象通过进城务工等方式自行安置,除享受国家和省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政策外,迁出地、迁入地政府应在户籍转移、社会保障、就业培训、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统筹谋划安置区产业发展与安置群众就业创业,确保搬迁群众生活有改善、发展有前景。(市发改局、市扶贫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高城镇发展质量

(九)优化城镇空间布局。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优化城镇布局与形态,加快形成以滇中城市群为核心,以中心城市、次中心城市、城区和特色小镇为依托,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加快“三区三线”(城镇、农业、生态空间以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的科学划定,实施用途分区管制。积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为2020年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奠定基础。着眼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建立以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为上线的硬约束机制。促进城市产城融合、职住平衡,实现住宅、办公、商业、休闲等功能区相互交织。深入开展城市设计和“城市双修”试点,有序推进“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健全菜市场、停车场等便民服务设施,提高城市整体形象和综合承载能力。(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科局、市林业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快城镇交通网络建设。推动交通运输服务提质升级,加快建制村通客车、通邮建设,构建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服务网络。提速“能通全通”工程,加快在建2个高速公路项目建设进度,2018年实施27个贫困行政村200公里道路硬化工程。加快推进综合交通枢纽建设,促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与公路、铁路、航空枢纽和现代物流产业发展衔接与配套,形成方便快捷的城镇交通网络。(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快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加快城市天然气管网、应急调峰储气设施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推广利用城镇天然气,提高城镇天然气普及率。加快推进重点水网工程建设,力争新开工1项重点水网工程。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工程建设,加快建设城区、乡镇供水设施。启动实施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场)等级评定和市生活垃圾分类规划编制工作。开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14.8公里、海绵城市建设1.5平方公里、燃气管网建设4公里,完成黑臭水体排查整治100%。启动实施重点流域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建设绿色人文城市。继续配合好全省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和设市城市供水水质督察三年行动,2018年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在15%以内。加快推进全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积极申报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2018年完成3个节水型小区创建工作。加强城市建筑扬尘治理工作,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交通,推进交通运输方式结构转变。厚植城市人文底蕴,提炼文化经典元素和标志性符号,合理应用于城市建设运营及公共空间。(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提升城市开放度和包容性,吸纳多元化人群参与城市治理,强化市民主人翁意识,加强精细化管理、人性化服务。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以新型智慧城市评价工作为抓手,引导各地区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推进城市治理和公共服务智慧化,加快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着力解决交通拥堵、交通安全以及停车难、停车乱问题。(市公安局、市经济信息中心、市发改局、市工信商务局、市住建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十四)清除要素下乡各种障碍。积极配合国家、省、州完成城乡融合发展顶层设计,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研究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允许以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依法向金融机构抵押贷款、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深化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市级土地储备公司和平台公司参与“两权”抵押,激活乡村沉睡的资源。健全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引导工商资本下乡,推广市民农庄等模式。鼓励乡村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建设农村专业人才队伍,支持社会各界投身乡村建设,创新农村人才培育引进使用机制。(市发改局、市委农办、市财政局(金融办)、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推进城乡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互促共进,城镇与乡村共生共荣。立足文山多样性资源这个独特基础,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打好“绿色食品牌”,推进“大产业+新主体+新平台”发展模式和“种植养殖+深加工+流通”全产业链发展。对茶叶、花卉、水果、蔬菜、坚果、咖啡、中药材、肉牛等8个重点产业进行布局和扶持,打造一批产业兴村示范村和产业强乡示范乡,力争到2020年形成若干个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产业。深入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集体成员身份确认、集体经营资产股份合作。(市委农办、市农科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文广体旅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推动公共资源向农村延伸。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深入实施城乡“四治三改一拆一增”和农村“七改三清”环境综合整治。贯彻实施《云南省“厕所革命”三年行动16条措施》,力争到2020年新建城市公厕55座(含旅游公厕4座)、改建城市公厕8座(含旅游公厕4座),改造建设农村户厕30303座。到2018年底,全市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80%以上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65%。加快建设一批集中连片、规模发展的节水灌溉示范工程,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2万亩,建成0.35万件山区“五小水利”工程,完成6.5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任务。以贫困地区、易地扶贫搬迁、特色小镇等配套电网建设为重点,完成投资0.163亿元以上,切实提升城乡用电服务均等化水平。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大力推动农村教育事业发展。(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商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科局、市水务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城镇化制度改革

(十七)推进城乡土地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规划统筹、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利益共享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机制,积极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各乡(镇)要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等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全面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积极探索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的具体实现形式,探索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农房和宅基地,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进一步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对宅基地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维护农村土地管理秩序。(市国土资源局、市委农办、市农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健全城镇化投融资机制。积极争取国家新型城镇化建设基金和省的基金对文山建设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城镇化建设的效率和水平。鼓励商业银行积极向上级行推荐优质项目,争取更多信贷资源支持试点地区经济发展。研究制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激励约束机制,落实政银企对接机制和支持农业“小巨人”发展合作机制,建立完善与保险集团合作机制。各乡(镇)、各部门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要量力而行,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分类稳步推进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剥离政府融资职能,支持转型中的融资平台公司及转型后的公益类国企依法合规承接政府公益类项目。推动地方国企提高收益上缴比例,用于新型城镇化建设。规范开发性、政策性、商业性金融和保险资金投入机制,审慎合规经营,加强风险评估。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与城镇化项目规划和运营机构的合作,完善PPP模式,保障民间资本合理收益。(市发改局、市财政局(金融办)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型城镇化建设,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分工,突出改革创新,狠抓政策落地,切实凝聚合力。涉及机构改革的部门和单位,相关工作也进行相应调整和归并。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各有关部门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加强配合、主动作为,排好时间表、路线图、优先序,以钉钉子精神做实做细做好各项具体工作,确保所负责的任务取得实效,推动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

                                                                                文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