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文山分局拟对年产60万平方米节能安全玻璃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信息来源:州生态环境局文山分局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19日     点击:    
[字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年产60万平方米节能安全玻璃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19日-2021年11月25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如对项目有异议,请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我局将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决定。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76—2183958、2184605

通信地址:文山市西华路167号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文山分局

2021年11月19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性质

环评类别

环评编制单位

项目总投资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采取的环保措施设施和效果

项目环评审查情况

备注

年产60万平方米节能安全玻璃生产项目

文山玻铝商贸有限公司

云南省文山州文山市古木镇纸厂村委会沙沟村

新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绿

总投资36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

项目总占地面积15000m2,总建筑面积10000m2,其中:厂房9400m2,办公生活楼600m2,厂房及办公生活楼均为租用。项目为特种玻璃制造,原料采用浮法玻璃,对其进行加工后生产钢化玻璃和中空玻璃,生产规模为年产节能安全玻璃60万㎡。

施工期:

大气环境影响主要为项目厂房及办公生活楼清扫过程中产生的少量粉尘、扬尘,以及生活垃圾产生的恶臭气味等,污染物为无组织排放,项目在施工期间采取的减缓措施主要有:

①对清扫场地(厂房及办公生活楼)进行适当洒水降尘;

②清扫场地(厂房及办公生活楼)时关闭门窗;

③及时清运施工生活垃圾,避免恶臭气味产生。

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大气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且随着施工期结束,施工扬尘污染也会随之消失。

(2)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①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较清洁部分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

②粪便污水进入本项目厕所(已同厂房一起建设)。

综上所述,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污水对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3)施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安装及调试产生的噪声、施工人员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为了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建议项目采取以下有效的防治措施降低噪声污染:①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②设备安装及调试过程中,应加装减振设施。③设备安装及调试过程中,关闭门窗,避免长时间连续产生高噪声。④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人群休息时间(12:00~14:00和22:00~6:00),夜间禁止施工。

在严格执行本评价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后,施工机械噪声能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主要为设备包装固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产生的包装固废进行分类收集,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同生活垃圾一起运至沙河村垃圾堆放点堆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沙河村生活垃圾堆放点堆放。本项目施工期固废处置率为100%,施工期固废可得到妥善处置。

运营期:

(1)项目在运营期间废气主要有切割、打孔、磨边工序产生的粉尘、涂胶封胶产生的有机废气、运输车辆尾气、食堂油烟废气、恶臭气味等。

①玻璃在切割、磨边和钻孔工序过程中会产生粉尘,但玻璃加工采用湿法工艺,切割、磨边和钻孔时喷水进行抑尘,故产生的石英粉末大部分被水带入配备的沉淀池里,少量残留在设备上,产生的粉尘量较少,属于无组织排放,设备上的粉尘清扫收集后和沉淀池里的沉淀物一起外售(出售),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②丁基胶、硅酮胶有机废气(VOCS)采用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对外环境影响不大。

③运输车辆尾气属间歇性无组织排放,经空气稀释扩散后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④油烟废气采用抽油烟机抽至屋顶排放,经空气稀释扩散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⑤恶臭气味产生量少,经空气稀释扩散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本项运营期废水有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①项目玻璃切割、打孔、磨边和玻璃清洗工序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无生产废水产生。

②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供给附近村民用作农肥,不外排,对水环境影响不大。

(3)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有切割玻璃产生的边角料、玻璃不合格品和铝条切割废料以及装盛丁基胶、硅酮胶的胶桶、废活性炭、沉淀池沉渣、员工生活垃圾。

①危险废物:丁基胶、硅酮胶废胶桶统一收集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活性炭统一收集后临时贮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②一般固废:玻璃边角废料、不合格产品统一收集后出售给有资质废品收购商;铝条切割废料集中收集后出售给有资质废品收购商;沉淀池沉渣定期打捞后外售给有资质废品收购站;包装固废统一收集后外售给有资质废品收购站。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至生活垃圾堆放点后定期清运至沙沟村垃圾堆放点堆放。

综上所述,项目产生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合理处置,处置率100%,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主要来源于磨边、打孔、清洗、钢化等工序生产机械设备运转产生的设备噪声,项目进出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和项目工作人员产生的人员活动噪声。其中:生产设备噪声经厂房墙体阻隔和距离衰减,为进一步减小设备噪声影响,本环评建议采取如下环保措施:①项目应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②合理布设高噪声设备位置;③合理安排使用高噪声设备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高噪声设备;④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尽量避免周围人群休息时间使用高噪声设备;⑤工人自身可佩戴耳塞等防护措施;⑥运输车辆进出要求控制车速、减少怠速时间等。交通噪声经距离衰减,为进一步降低其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本环评建议采取如下措施:①项目区域入口的合适位置标示禁止鸣笛的图标;②进出项目区的车辆减速慢行,避免紧急避让产生的鸣笛;③按车位有序停车,确保停车场内车辆进出顺畅。人员活动噪声经距离衰减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综上所述,年产60万平方米节能安全玻璃生产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云南省生态功能区规划》,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选址合理,项目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对策措施可行,废气、噪声能达标排放,废水不外排,固废处置率100%,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建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评价认为,在认真落实设计和评价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工程建设可行。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通过专家技术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