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中共文山市委 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表扬文山市第四届“道德模范”的决定

文市发〔2019〕11号

信息来源:市委办、市政办     发布日期:2019年06月11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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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以来,文山市在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思想道德建设,广泛开展道德模范宣传学习活动,在全社会形成了崇德向善、见贤思齐、德行天下的浓厚氛围,为全面推进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在道德建设实践中,涌现出了一批事迹突出、品德高尚、群众认可度高、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先进人物,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树立了道德标杆。

为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展示全市思想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激励广大干部群众参与道德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授予闻昌发等10名同志文山市第四届“道德模范”荣誉称号,具体名单如下。

一、见义勇为模范(2名)

闻昌发 文山市追栗街镇硝厂村委会硝厂村村民

杨配鲁 文山市开化街道沙坝社区居民

二、助人为乐模范(2名)

高云香 文山成长幼儿园园长

闻玉洪 文山市追栗街镇硝厂村委会硝厂村村民

三、孝老爱亲模范(2名)

叶江南 中共文山市委组织部科员

松建永 文山市坝心乡核桃寨村委会羊耳庄大寨村村民

四、敬业奉献模范(2名)

宋 璟 文山市消防大队文山中队政治指导员

蒋海发 文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

五、诚实守信模范(2名)

曾会云 文山市三鑫宏兴灯饰五金电器城总经理

张胜文 文山胜峰汽车有限公司董事长

希望受表扬的同志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切实发挥榜样表率作用,始终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模范践行者,始终做文明道德风尚的示范引领者,为提升全社会道德水平作出新贡献。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以“道德模范”为榜样,认真学习先进模范人物的感人事迹和高尚品德,使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道德要求逐步成为全体市民的内在品质和自觉追求。各级各部门、社会各界要大力宣传道德模范的高尚品德和先进事迹,在全社会掀起学习道德模范、争做道德模范的新热潮,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着力提升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全面建设和谐文明新文山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