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告

信息来源: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25日     作者: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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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云南梵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周家敏(文市劳人仲案字〔2024〕65号)诉你单位云南梵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及申请书副本(仲裁请求: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7月1日到2024年1月31日的工资30960.00元;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2021年12月15日至2024年1月31日共计2500.00元)。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十日内,并定于2024年6月11日上午10时00分在文山市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五楼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院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