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4户道路货物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16辆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20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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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和《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不再具备开业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由原许可机关撤销原许可”的规定。现对文山市辖区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2户货运企业和不再具备开业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的2户货运企业及其名下16辆道路运输车辆进行公告注销(详见附件)。公告期限为30天:2023年03月20日至2023年04月18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相关企业及运输车辆应将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交回至原发证机构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公告期满无异议,我局将按照相关要求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被注销许可证照的企业及所有车辆不得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联系人:陆贵娟,电话0876-2616219,特此公告。

附件:1.注销道路货物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清单(4户)

2.注销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清单(16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