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李自国、赵兴美《房屋他项权证》遗失声明

信息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28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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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权利人:李自国、赵兴美,位于文山市清香苑B区6栋2单元602号《房屋他项权证》遗失,房屋他项权证号:2017008801,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声明上述《房屋他项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自国、赵兴美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