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文山市平坝镇年产3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生产线项目建设,文山市平坝镇底泥村委会石岩寨、河边村急需迁移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坟墓。文山市平坝镇人民政府于2023年3月31日已将有关事宜发布公告,在限期迁坟期限内,仍有部分坟墓未进行迁坟,现将有关事宜再次公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底泥村委会石岩寨“大坡”、河边村“观音山丫口”范围。
二、迁坟时间:2024年4月22日前。
三、迁入地点:平坝镇平坝村牛坡背公益性公墓或其它村级公益性公墓。
四、补偿标准:参照《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土地征收迁坟补偿的通知》文政复[2012]95号文件标准补偿,无主坟按每冢2000元给予搬迁补助,迁入乡镇公益性公墓。
无碑土坟3000元/冢。
有碑毛石坟3600元/冢。
有碑坯石坟4500元/家。
小灵芝碑以上6000元/冢。
五、迁坟要求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请以上坟主亲属尽快认领并到平坝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公室办理迁坟手续。红线区域内如有遗漏坟冢,请尽快联系平坝镇人民政府或当地村委会,平坝镇社会事务办联系电话:0876-2120257,底泥村委会联系电话:15891929676。
(二)请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坟墓迁移,逾期不予迁移的,平坝镇人民政府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强制迁坟,所需费用由你户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附件:石岩寨“”大坡”、河边村“”观音山丫口”迁坟点照片
文山市平坝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