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元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载的建筑面积计征,征收标准如下: (一)住宅:文山市城区主干道、次干道、出入口干道两侧沿街沿路地段每平方米收费15元;其它路段每平方米收费10元。 (二)非住宅:各种经营性建筑和设施每平方米收费40元;其它生产性建筑设施每平方米收费30元;非生产和非经营性建筑设施每平方米收费15元。 (三)生产、经营性临时建筑每平方米收费10元;其它临时建筑每平方米收费5元。 | 云发改价格〔2005〕469号云南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批准部分城市继续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市政规〔2025〕4号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费用性质:政府性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