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期: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粉尘、扬尘 ①虽项目现场粉状物料量较少,但现浇过程仍需注意按照工程需要进行水泥等物料的临时堆放,避免物料大量堆放产生大量粉尘扬尘,现浇过程中注意洒水降尘;②开挖过程注意轻挖轻放,加快取样速度,尽量减少废土石临时堆放时间,设置样品筛分操作棚,避免长期户外工作造成粉尘扬尘的产生;③按要求选择炸药,确保炸药、装药和填塞的质量,避免半爆和燃爆产生大量有害气体,作业面周边可提前喷洒水降低爆尘产生,选择空气扩散较好是天气进行爆破作业;④项目运输勘探工具等的出入车辆需慢行,减少扬尘产生量。 2)发电机废气 项目发电机只是在停电时使用,运作具有间断性,且项目场区周边宽阔,山坡上植被茂盛,故项目产生的发电机废气采取经植被净化、大气中扩散稀释等措施降低环境影响。 3)车辆尾气 尾气产生量不大,产生具有间断性,在项目区域地势开阔、空气流通好等情况下,采取大气稀释扩散措施。 4)厨房废气 项目烹煮食物时使用清洁能源电,项目探矿期产生的厨房废气主要是油烟,且厨房油烟具有产生量少、间断性产生等特点,故厨房废气产生量不大。 5)恶臭 项目集中收集生活垃圾,并及时清运,防止腐烂;项目生活区内厕所须定期进行清洁,保证厕所内卫生,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2)水环境保护措施 综合项目废水产生类型、产生量、排放形式分析,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探坑、探槽积水、钻探泥浆水、钻探冷却水、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探坑、探槽积水、钻探泥浆水经配套设置的导排水沟进入设置的沉淀池沉淀处理,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探矿工程施工回用、洒水降尘;建设方在每个钻孔旁设置1个约1m3做好防渗处理的循环水池,收集钻探冷却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清洗废水就地用于降尘洒水,不外排;办公生活区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钻探点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钻探点设置的厕所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3)声环境保护措施 1)作业噪声 ①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②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严守操作规范,以使设备时常处于良好运作状态,避免产生非正常运行噪声;③给挖掘机、柴油发电机等大噪声设备添加减振垫,以减少运行时产生的噪声;④不使用外部药包爆破,可采取一定的覆盖防护措施,爆破时提前通知附近居民住户,通报爆破时间,明确警示信号,对流动人员和居民进行疏散,禁止夜间爆破;⑤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防护措施,如发放隔声耳塞。 2)车辆噪声 进出场区的车辆产生的车辆噪声具有间断性,声压级约为60~85dB(A),其噪声通过几何发散衰减和空气吸收衰减后,噪声值将会降低。 3)社会噪声 工作人员日常生活产生的噪声,声压级在50~70dB(A)之间,通过几何发散衰减和周边树林吸收衰减后,噪声值将会降低。 (4)固体废物保护措施 1)废土石 产生的废土石集中临时堆放于每个探矿点附近,后期用于探坑、探孔、探槽的回填,由于矿产样品的取样,故废土石量可满足回填需求,全部回填、无弃方。 2)生活垃圾 环评要求建设方集中收集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在办公生活区或探矿点附近,集中收集后及时清运至附近垃圾收集点处置,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不大。 3)化粪池污泥 项目产生的化粪池污泥委托周边村庄村民定期清掏作农肥,得到妥善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4)废机油 建设单位拟建一个危险废物暂存间对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暂存。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土地利用影响的防护措施:建设方应严格遵守《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此外,项目探矿区域内有灌木林、杂草等植被,项目勘探结束后应编制土地复垦方案,需对废土石进行合理回填,对勘探点、弃渣场等扰动区域地表植被恢复等。项目矿权勘探许可证到期立即停止除生态恢复以外的勘探工作,严禁超期勘探;如需开采,另行办理相关手续,严禁以探代采,探矿权延续或变更时,需核查历史作业记录,确保无违规开采行为。 2)地形地貌的恢复措施:随着探矿工作的结束,将回用开挖土石回填,故原有地形地貌会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 3)对植被、生物以及动物的保护措施:①项目探矿期开挖探坑、槽探以及钻探时,合理安排,在勘查区内有序开挖,杜绝到处随地开挖,开挖区域禁止超过项目拐点。探坑、探槽开挖产生的土石方临时堆放于各探槽沿线附近空地,挖方分层单独堆放,待单个探坑、探槽取样结束后即回填平整,再覆盖表土;钻孔排出泥浆沉淀物为泥沙,可就近用于项目探矿区道路铺填。②项目勘探过程中文明作业,尽量减少对周边植被的破坏,产生的废土石避免随地零散堆放。③项目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运营期工作人员文明作业。④在探矿过程中如果遇到国家保护植物,应该上报当地林草局进行备案,并按照林草局的要求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⑤在探矿过程中禁止非法捕猎野生动物;在满足勘探需求的情况下,尽可能减少对野生动物生存环境扰动的行为。⑥禁止在探矿区域外进行作业,需严格在区域内探矿,不得越界。 4)生物多样性保护措施:随着勘察工作的结束,通过一定的恢复措施和加强绿化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勘探期间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使破坏的生物多样性通过自我修复,逐渐形成新的生物多样性平衡,构成新的生态平衡格局,项目对生物多样性影响可接受。 5)水土流失防治措施:①项目运营期勘探产生的废土石做好废土石的临时堆放,并设置临时拦挡措施,保证堆体安全,同时使用篷布覆盖,勘探完成后及时回填。②合理导排项目区域地表径流,避免地表径流冲刷废土石,造成水土流失。③项目统筹安排探矿作业,尽量做到一次到位,避免反复开挖,废土石做好废土石的临时堆放,探槽使用完毕后及时回填。 6)景观影响防治措施:①堆积废石时,坚持文明堆放,保证堆体安全,同时使用防尘网或篷布覆盖,杜绝随意无序堆放;②产生的垃圾及时清运至垃圾收集点处堆放,避免随意丢弃。 7)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规划勘探方案,加强勘探管理,探矿项目一定要按计划进行,不允许超出范围探矿,特别是边缘范围要严格控制,使勘探引起的难以避免的植被破坏控制在批准的计划范围内。尽量减少探矿对周围生态环境的破坏,特别注意对脆弱植被的保护和对环境条件恶劣的局部地区的植被的保护。在进行探矿作业期间,尽量减少人为活动范围,使周边的植物生长得到必要的环境保障,等。 8)对河流的防护措施:①建设方设计勘探点需对周边河流进行避让,不在河流边进行勘探,需避开河道5m以上;②项目勘探过程中文明作业,尽量减少对周边植被的破坏,产生的废土石避免随地零散堆放,同时使用防尘网或篷布覆盖;③粉尘、扬尘过大时进行洒水降尘;④勘探废水经设置的环保设施收集处置,禁止乱排乱放。 9)对林地的保护措施:建设单位应加大林业法律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工作人员对林业生态保护的价值认知和心理认同,强化林业资源保护意识,在勘探过程中加强对林地的保护,加强对林业资源的保护管理,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资源消耗。 10)自然保护区的防护措施:①建设单位应明确自然保护区边界及核心区、缓冲区范围,禁止在保护核心区开展任何探矿活动,探矿前需结合保护区功能分区制定详细勘查方案,避开生态敏感区域,对项目勘探工程的布置、选址进一步优化调整,尽量减轻对保护区的影响;②建议采用绿色勘察技术,减少地表开挖和植被破坏,规范废水、废弃物处理流程,采用封闭式作业防止污染物扩散;③建立环境监测系统,实时跟踪探矿活动对水质、土壤及生物的影响,及时调整作业方式,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性污染或生态破坏事件;④探矿结束后立即开展植被恢复、土壤复垦等生态修复工作,最大限度恢复原生生境,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1)安全运行防护措施:①项目方进行坑探、槽探开挖过程中合理安排作业计划,及时整理开挖面,必要时进行支护,防止其垮塌;②开挖作业完成后,检查周边安全情况,确定安全后,才能继续进行作业。 12)勘探期结束后对项目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勘探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场地清理,回填土石并恢复植被,进行复垦及生态修复。项目复垦及生态修复应充分考虑项目所在地周边资源禀赋、自然生态条件,因地制宜,制定生态修复方案,重建与当地生态系统相协调的植被群落,恢复生物多样性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