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2025年04月14日至2025年05月06日后),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5号受理窗口 。
联系方式: 0876-3037980/3038860 。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
1 | 张娟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文山市土库房小区1幢 | 云(2018)文山市不动产权第0024063号 | 张金明、刘志萍 |
登记机构:文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