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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金明、刘志萍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2025年第 143号)

张金明、刘志萍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2025年第 143号)

信息来源:文山市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11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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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2025年04月14日至2025年05月06日后),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5号受理窗口 。

联系方式:  0876-3037980/3038860   。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1

张娟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文山市土库房小区1幢

云(2018)文山市不动产权第0024063号

张金明、刘志萍

 

 

 

  登记机构:文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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