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文山市摆依寨水库工程管理局委托中国电建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云南省文山市摆依寨水库工程蓄水阶段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于2024年12月30日在文山市组织召开了摆依寨水库工程蓄水阶段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技术评审及现场验收会议,成立了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环评单位、调查单位、监测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特邀专家等组成的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同意摆依寨水库工程通过蓄水阶段环境保护验收,并形成《云南省文山州摆依寨水库工程蓄水阶段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摆依寨水库工程位于红河流域泸江水系盘龙河一级支流马过河上游期都都村河段。水库坝址距薄竹镇镇政府驻地约6 km,距文山市城区约47 km,距昆明市约320 km。工程任务是解决水库灌区范围内薄竹镇集镇生活供水、农村人畜饮水及农田灌溉供水。工程建成后,可解决设计水平年文山市薄竹镇政府驻地及周边村寨2.6189万人、1.3671万头大小牲畜生活用水困难,同时可解决2.7856万亩农业灌溉用水。摆依寨水库总库容1271万m3,水库总供水量1680.5万m3,设计灌溉面积2.7856万亩。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本工程规模为中型,工程等级Ⅲ等。工程由枢纽工程和输水工程组成,其中,枢纽建筑物有拦河坝(粘土心墙堆石坝)、正槽开敞式溢洪道、输水隧洞和导流隧洞;供水工程由供水总管、左干管、右干管和相应的分水闸室(坑)等组成。2016年11月,原文山州环境保护局以“文环审〔2016〕84号”文对《云南省文山市摆依寨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复。2015年4月工程正式开工建设,2019年11月文山市历史遗留砷渣综合治理工程通过专项验收。文山市摆依寨水库大坝主体工程已基本建设完成,供水工程在坝下预留接口,尚未开始建设。
按照相关要求,建设单位将蓄水阶段验收成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对于公众反映的主要问题和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我局将及时给予处理和解答。
联系人:李思祥
联系电话:0876-2195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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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验收调查报告;
2、验收意见;
3、其他需要说明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