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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4年经营主体年度报告的通告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30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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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4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报公示主体

凡2024年12月31日前在文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4年年度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年报报送时间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三、年报报送方式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方式。

登录云南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yn.gov.cn),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模块“企业全生命周期”中的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端口进行填报。也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yn.gsxt.gov.cn)进行报送并公示。

(二)个体工商户年报方式。

1.微信报送:通过微信点击“小程序”,搜索“市场主体智能化开办”,进入“云南省市场主体智能开办系统”,点击进入“个体工商户年报”进行登录申报完成。

2.网上报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s://yn.gsxt.gov.cn/index.html)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3.书面报送: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四、法律责任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未按照本通告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注意事项

一是已报送并公示2024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发现公示信息不准确的,可在2025年6月30日前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进行更正。二是报送结束后,市场监管部门将随机抽取部分市场主体核查公示信息。

六、咨询电话

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化所:0876-2665721

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卧龙所:0876-2665631

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平所:0876-2680013

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马塘所:0876-2660013

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薄竹所:0876-2660013

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喜古所:0876-2660013

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坝心所:0876-2660013

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德厚所:0876-2628313

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甸所:0876-2628313

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秉烈所:0876-2628313

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柳井所:19535669675

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古木所:19535669675

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追栗街所:0876-2680013

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山所:0876-2680013

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平坝、新街、小街所:0876-2670013

特此通告




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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