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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人民医院透析类耗材配送综合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文山市人民医院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19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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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文山市人民医院透析类耗材配送综合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homePage)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于2024年05月1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文山市人民医院透析类耗材配送综合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ZC532600202400197001

3.预算金额:人民币900.00万元/年(每年实际医用耗材订单为准,按需配送,以实际结算为准)。

4.最高限价:肾病学科透析类耗材配送服务目录清单中各项单价,具体详见肾病学科透析类耗材配送服务目录清单。

5.资金来源:其他资金。

6.配送范围:肾病学科使用的所有透析类耗材,包含高值耗材和低值耗材。

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满足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所供耗材因质量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全部承担,影响较大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拒绝付款并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8.配送时间要求:

8.1医用耗材配送要求时间能在24小时内送达医院基础库,应急耗材需在2小时内送达医院指定地点。经医院仓库办理相关验货手续,合格后按照订单及时配送到使用科室。

8.2如未按要求时限配送到位2次以后,按耗材批次货款处罚;或因耗材配送不到位、延误治疗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造成的经济损失直接从货款中扣除,超出部分从下月货款中直接扣除。

9.验收标准:医院根据各批次医用耗材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按实际数量验收。如发现数量不足或质量等问题,投标人除采取补足或更换措施外,还应承担被招标人否决成交资格的可能。

10.配送服务期限:合同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考核一签,投标人中标后,如果不能满足医院需求,医院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供应商在医院配合下撤除相关软件和设备,医院不承担投标人相关损失。

11.交货地点:文山市人民医院,文山市凤凰路31号(具体地点由招标人指定)。

1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2)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以下情形: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的状态,申请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国家禁止市场准入等)提供2020-2022年度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新成立公司(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投标人根据备注要求提供),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或利润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或可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担保机构为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需提供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如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4)依法缴纳税收: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3年03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如为新成立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5)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3年03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如为新成立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

(7)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行政处罚、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等不良信用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注:在评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信用信息查询”的要求对各投标人的企业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如查询到投标人虚假应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19〕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通知》财库〔2022〕19号等文件规定,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类项目为/%)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注:①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中小企业声明函是针对产品生产厂家的,而非是指投标人。②在货物招标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招标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服务招标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招标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为/%(工程类项目为/%)。③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④残疾人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商,须具备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不得超出经营范围)。

注:投标人中标后,需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提供采购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他相关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2017年第104号),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具备相关资质,并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设备不作强行要求。

4.其他要求:投标人提供不围标、串标承诺书,如发现以下问题我单位有权取消合同并不承担中标人损失,所产生的法律及社会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4.1投标单位法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

4.2投标单位法人或负责人与其他投标单位负责人为直系亲属的。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获取时间:2024年04月22日至2024年04月26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2.获取地点: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homePage)。

3.获取方式:网上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homePage),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在网上查找到该项目进行投标并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CZBJ)(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注: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的企业请前往文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homePage)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之前已经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云南CA证书,此次无需重复办理,可直接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homePage)进行投标并获取招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和方式

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homePage)。

3.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未按要求提交。

五、开标时间、地点及投标文件解密方式

1.开标时间:2024年05月1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厅二(文山市华龙北路2号文山州政务服务中心大楼4楼)。

3.解密方式:网络远程解密(此次投标只需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

4.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限:30分钟,解密次数:1次。

注:以下情况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不再进入评标阶段,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入失败;(2)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3)因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7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万元整)。

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3日09时00分。

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证保险。

注:原投标保证金收取比例为不超过项目总金额的2%,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现有基础减免50%以上的要求,本项目保证金实际收取金额如上。

1.1银行转账

银行转账的收款账号和户名:

开户名:文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文山民丰村镇银行卧龙支行

银行账号:118040100100016873000969

联系方式:0876-3037966

注:投标(交易)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并且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不得以分支机构其他名义提交(按照规定,投标人可以为自然人的项目除外)。具体操作步骤请到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homePage)下载保证金操作手册。

1.2银行保函

保函申请人必须是投标人,受益人必须是招标人,保证人必须是投标人基本账号的开户银行;银行保函必须正确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名称相一致,以免造成投标无效。

注:具体操作步骤请到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homePage)下载电子保函操作手册。

1.3保证保险

当投标人未能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要求履行投标义务而导致招标人受到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代偿责任。投标人在支付投标保证金保险费时,必须使用企业基本账号资金支付购买,未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出支付保费造成的经济纠纷的应由企业自行承担。在投标保证保险中,投标人为投保人,招标人为被保险人。

注:采用保证保险的可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homePage)或登录电子保函服务平台(www.ynzhuopu.com),按照网页提示要求完成投保操作。

1.4保证金的退还

1.4.1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合同签订后,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申请审批后一个工作日退还,不计息。

1.4.2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申请审批后一个工作日退还,不计息。

1.5特别说明

1.5.1各投标人必须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确认并打印本项目的保证金缴纳回执或响应保函缴纳回执,并将回执单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中,如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内显示响应保证金未绑定的情况则视为该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提供系统打印的保证金缴纳回执或响应保函缴纳回执的情况除外),评标小组将否决其投标。

1.5.2保证金确认:“投标保证金缴纳及确认”模块用于投标人对投标保证金在缴纳截止时间前进行确认,及时发现处理各种异常情况,避免因为保证金问题在开标时造成投标失败。

1.5.3因工商注册名称变更造成退款单位与交款单位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由市场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书及变更后企业的退还申请,经交易中心审核后,按程序办理退款。

1.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招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投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

(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故放弃成交项目或无不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拒不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5)投标人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发布公告的媒介

2.1本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文山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公告。

2.2与本项目相关信息请关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homePage)。

2.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文山市人民医院

地 址:文山市凤凰路31号

电 话:0876-2193665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佳晨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文山市卧龙街道华宇卧龙府四期转角写字楼3楼

电 话:0876-2668809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

电 话:0876-2668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