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图文解读】《文山市推动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01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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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市政府根据省、州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文山市推动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有关政策解读说明如下。

一、政策制定的必要性

被征地农民是支持建设文山市的重要力量,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维护好其合法权益,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必然要求,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力抓手,对于促进城镇化进程,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相关政策依据

(一)省级文件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9〕1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推动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云人社发〔2022〕21号)

(二)州级文件依据。《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实施意见》(文政办发〔2019〕114号)、《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推动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22〕-111号便笺)

(三)市级文件依据。《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市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市政办发〔2019〕144号)、《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文山市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的通知》(文市政办发〔2021〕144号)

三、目标任务

到2035年,基本实现符合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普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结构更加优化、参保质量稳步提升,全市基本养老保险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

四、保障范围

在全市行政区域内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土地在2009年1月1日以后被政府依法统一征收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少于等于0.3亩)的被征地农民、年满16周岁及以上在册人员(不含在校生),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完成缴费的人员。

五、参保缴费补助

《实施方案》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履行缴费义务后, 按年享受参保缴费补助,累计补助年限不超过15年;2023年1月1日前,已补助的年限计算为累计补助年限,参保缴费补助按原标准执行,已享受的补助不再重新计算及补发。2023年1月1日后,当年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享受参保缴费补助,又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补助差额部分予以补足,当期补助年限计算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补助年限。补助标准为云南省当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标准年缴费额的40%,所需资金从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专项资金中列支。

六、补助办法

《实施方案》明确,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人员,在文山市参保的,由文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每月提供名单,由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通过数据比对方式筛选出符合享受缴费补助的名单;不在文山市参保的,本人提出申请,提供缴费凭证,由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通过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及数据共享等渠道核实符合享受参保缴费补助人员。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确保参保缴费补助对象不重不漏,名单、金额核实无误后,以社银发放方式将参保缴费补助兑现至参保人社会保障卡。

七、政策衔接

《实施方案》规定,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参保缴费补助年限不满15年,且累计补助总额低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5年缴费补助总额的,差额部分应予以一次性补足。补助对象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补助总额未达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5年缴费补助总额的,继续享受达到补助总额标准,超过的,不再享受补助。

八、补助事例

拥有文山市户籍的李某某,被认定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对象,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23年年内缴纳了养老保险费。因此,李某某补助标准为云南省当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标准年缴费额的40%(云南省2023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标准年缴费额9945.60元),即可享受补助9545.60×0.40=3978.24元,补助兑现至李某某的社会保障卡。


政策文件链接:  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市推动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___文市政办发〔2023〕1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