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文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告(公告送达文市劳人仲案字〔2025〕54号仲裁裁决书)

信息来源: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12日     点击:    
[字体: ]

湖南荆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刘永军诉被申请人湖南荆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第三人卢立伟劳动争议一案(文市劳人仲案字〔2025〕54号),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未果,且与你公司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文市劳人仲案字〔2025〕54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文市劳人仲案字〔2025〕54号仲裁裁决书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文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在本裁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定时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文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二0二五年五月十二日 

相关信息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