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190304002
标    题 文山市订单定向医学生工资发放问题
姓    名 郭宗明
性    别
年    龄 24
邮政编码 650000
发件IP 117.136.72.*
写信时间 2019年03月4日
信件内容 文山市的订单定向医学生工资发放还没有其他地方发放的一半,作为事业单位员工的我们,基本工资不应该包含基本的福利补贴吗,为什么只发级别工资和岗位工资发放其他昭通保山临沧等地都发的和正常的事业单位的工资为什么我们就不发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网民同志:

您好,你反映的问题已转由市人社局调查办理,经查阅档案资料,现对你的信访问题答复如下:

、调查情况

(一)截至2018年12月,文山市按《云南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订单定向就业协议书》,分配并参加住院医师规范性培训免费医学生共18本科8人专科10人),其中2016年分配3人,2017年分配3人,2018年分配12人

(二)工资发放情况:2016年8月分配的3名本科学历定向医学生在规培期间应发工资总额2926(岗位工资1490+参加正常晋升薪级后的薪级工资436、自治州补贴1000元);2017年8月分配3名本科学历定向医学生应发工资总额2859元2018年9月分配的定向医学生12名,9名专科学历的定向学生应发工资调标后为1879元(岗位1510+薪级369),3名本科学历应发工资总额调标后为2056元(岗位1620+薪级436,自治州补贴于2017年7月取消),市人社局核定应发工资数,管理单位具体扣缴五险一金。2016的订单定向学生三年规培期结束后回原单位工作后文山市比照地方同类人员确定应发工资为5000元,其中每月1500元的奖励性补贴是根据在岗考勤及年底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发放,每月500元的乡镇补贴是根据当月的考勤于次月享受,所以此二项并未在5000的应发数里。其他待遇按照文卫发2015〕136号中“派出单位发放的工资低于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的部分由培训基地发放”规定执行。

、答复意见

2015年5月29日,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卫教科发2015〕12号),文件中第四十二条第(二)小条规定:委托培养对象培训期间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派出单位承担委托培养对象基本工资的发放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派出单位发放的工资低于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的部分由培训基地发放2015年8月4日,文山州卫生局中共文山州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山州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卫发2015〕136),文件中规定:“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毕业生可采取短缺人才直接免试聘用的‘直通式’方式,由各县(市)人社局统一办理聘用手续,按当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报到时间,安排到定向单位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6年的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无编制的单位在本县核定的卫生事业单位编制总量内控制,通过自然减员、调出等办法逐步消化至单位核定的编制数),从报到之月起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贴政策,并报州人社局审核备案

文山市严格按照以上两个文件规定,派出单位承担委托培养对象基本工资的发放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派出单位发放的工资低于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的部分由培训基地发放规培结束期满回派出单位工作后按照地方同类人员恢复各项工资及津补贴。文山市已经有2位规培期满后回派出单位工作的,工资应发数为5000元。未在工资里体现的与考勤挂钩的乡镇补贴500元/月于次月发放,奖励性补贴1500元/月按照年度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等次方可发放。因此,文山市人社局严格按照省州文件对本市的订单定向人员在规培期间严格执行基本工资(即岗位+薪级之和),不存在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37

 

处理时间 2019年03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