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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出台14条措施!务工、创业等都有补贴

信息来源:非常文山     发布日期:2022年07月28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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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范围:文山市属所有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

执行标准:我市继续执行失业保险费率1%(单位部分0.7%,个人部分0.3%)政策,实行“免申即降”,由就业经办机构在每月进行征收核定时按照1%费率进行核定,企业申请缓缴在缓缴期满后如费率政策发生变化均按此费率进行补缴核定和推送。

执行期限:执行至2023年4月30日。

(承办股室:失业保险股,联系电话:0876-2129640 、 0876-2124297)

对象范围: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一是2021年底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12个月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缓缴期间视为正常缴费状态):二是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不属于“僵尸企业”以及严重失信企业:三是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缴费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缴费职工总数 20%。

执行标准: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5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 90%返还。

办理方式:实行“免申即享”,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系统筛查具备实施稳岗返还条件的参保单位,核实相关信息,在当地官方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直接返还参保单位对公帐户。劳务派遣机构享受稳岗返还政策,须提供与用工企业签订的返还资金使用协议。

返还资金用途: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执行期限: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承办股室:失业保险股,联系电话:0876-2129640 、 0876-2124297)

对象范围及申领条件:一是最后参保地在云南省的企业在职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继续放宽至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 1年以上,取得初级(五级)至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二是 2022 年 1 月 1 日后,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初级(五级)至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补贴标准:初级(五级)补贴 1000 元、中级(四级)补贴 1500 元、高级(三级)补贴 2000 元。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证书只能申领一次补贴。证书须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或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12333 公共服务网(https://hrss.yn.gov.cn/12333/xxcx.aspx)可查询验证。

申领期限:证书核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申领,超过 12个月的不予受理。

申领方式: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凭社保卡或身份证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在云南省公共就业网上服务办事大厅(http://222.221.228.231/)、“就业彩云南”微信公众号上申领待遇。

执行期限:执行至 2022年12月31日。

(承办股室:失业保险股,联系电话:0876-2129640 、 0876-2124297)

对象范围: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扩大到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及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等17个行业,上述扩围的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但不包括长期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僵尸企业),可申请缓缴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均可享受社会保险缓缴政策。

申请方式:缓缴社会保险费坚持自愿、依申请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缓缴一定期限一定险种的社保费。参保单位出具困难企业证明或书面承诺并填写相应申请表(社保或就业部门均在相应qq群或平台、网站公布),于每月20日前向参保地就业经办机构或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缓缴申请。

缓缴期限: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自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缓缴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参保单位享受缓缴期限为申请次月起至政策执行剩余期。

(养老、工伤保险缓缴政策承办股室:参保管理股,联系电话:0876-2122808;失业保险缓缴政策承办股室:失业保险股,联系电话:0876-2129640 、 0876-2124297)

保障范围:2022年1月1日至 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即:失业保险停保时间在 2022 年 1 月 1日之后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日期在 2022 年1月1日之后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申领条件及发放标准:保障范围的参保失业人员,参保缴

费满1年的,可以申领 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每月发放600 元: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每月发放300元。

停发情形: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申领方式:失业人员可凭社保卡或身份证到参保地失业保险 经办机构或者在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云南省公共就业网上服务办事大厅(http://222.221.228.231/)、“就业彩云南”微信公众号上申领待遇。

执行期限:至 2022 年12月31日。

(承办股室:失业保险股,联系电话:0876-2129640 、 0876-2124297)

保障范围:市内参保企业招用2022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申领方式: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可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到参保地就业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承办股室:失业保险股,联系电话:0876-2129640 、 0876-2124297)

保障范围:对贫困家庭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开展职业培训,对培训后取得相关证书的,财政按照《云南省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规定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申领方式:由培训机构先垫付后申请,提供相应资料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

(承办股室: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股,联系电话:0876-2122510)

贷款额度:“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20万元。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根据合伙人数按每人20万元标准核定,最高不超过11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贷款年限:“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一次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一次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贴息标准:LPR-150BP以下部分利息,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贴息。

还款方式:“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在合同签订后第12个月偿还本金10%,第24个月偿还本金20%,第36个月偿还本金70%。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一次还清,也可以由借款人与担保机构、经办银行约定分期还款。

申请方式:创业人员持相关资料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市场监管、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申请。

(承办股室: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股,联系电话:0876-2138725 )

保障范围:对招用办理失业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指在省内办理城镇失业登记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4050”人员、有劳动力的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含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初次安置时间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指毕业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力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持相关资料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

(承办股室: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股,联系电话:0876-2138725)

保障范围:对已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的企业(单位)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云南省户籍或外省户籍在云南省高校、中职校的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云南省户籍)提供3-12个月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就业率达到50%以上的用人单位,按每人每月1500元补贴。

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持相关资料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

(承办股室: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股,联系电话:0876-2130131)

保障范围:对已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的企业、合作社吸纳5人(含5人)以上脱贫劳动力就业1月以上,按支付给脱贫劳动力工资的15%给予吸纳就业奖补(实施时间至2025年12月31日)。

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持相关资料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

(承办股室: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股,联系电话:0876-2122510 )

保障范围:对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经营实体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持相关资料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

(承办股室: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股,联系电话:0876-2138725 )

保障范围:2022年在省外或者省内市外就业并稳定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

补助标准:省外1000元/人/年,省内市外500元/人/年。

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人员持相关资料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

(承办股室: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股,联系电话:0876-2138725 )

(一)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

安置对象:在云南省内办理城镇失业登记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4050”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有劳动力的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以上五类人员统称:“就业困难人员”)。其中,男18—60周岁(不含60周岁)、女18—55周岁(不含55周岁)。

安置就业期限: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期限除初次安置时间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工资待遇: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人员工资待遇由就业补助资金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出资两部分组成。用人单位出资部分原则上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现为1500元/月),公益性岗位补贴按当地最低工资(现为1500元/月)的50%-100%给予补贴。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按先缴后补的原则,由用人单位缴纳后按季度向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报补贴;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

(承办股室: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股,联系电话:0876-2138725 )

(二)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

安置对象:已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

安置期限: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待遇标准:500元/人/月

(承办股室:失业保险股,联系电话:0876-2129640,0876-2124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