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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文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日期:2022年01月24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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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文山市林业和草原局联系(地址:文山市开化北路45号,邮编:663099,电话:0876—2124862,传真:0876—2124862)。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文山市林业和草原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紧扣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关注关切,加大统筹推进力度,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质量和实效,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着力完善公开制度机制和标准规范,不断提高政务信息管理水平,持续规范公开平台建设管理。坚持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为主线,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一)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结合林草部门实际,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以政府门户网站为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平台,遵循公正、公开、合法、便民的原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全面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政务服务公开,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巩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信息公开,林草部门信息公开,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情况公开,有害生物防治、森林草原防灭火等信息公开。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文山市林业和草原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林草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审批程序及流程等共195条,其中:行政许可共15条,行政处罚共132条,行政强制类共17条,行政征收共1条,行政给付共7条,行政检查共17条,行政确认共1条,行政奖励共4条,行政裁决共1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83条,其中:项目建设管理公开5条,部门信息73条,建议办理1条,部门预算、决算5条,行政许可1846条,行政处罚5条,政府信息年度报告1条,职能职责1条,机构设置1条。

(二)夯实基础,筑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组织保障及机制建设。

1.加强组织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及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以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机关各股室及三站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陈常稳兼办公室主任,成员有左瑞芳、杨家明,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工作。

2.强化业务学习培训。于2021年5月20日,在文山市林业和草原局11楼会议室,组织市林草局机关、森防站、林技站、种苗站、管护分局、红旗国有林场相关负责人和干部职工开展本部门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深入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就如何有效推动林草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围绕重点工作,落实目标责任,及时上报更新政府信息,要求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早公开,规范公开,完善审批流程等内容进行培训。

(三)扎实抓好平台转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政务热线整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文政办发〔2019〕14号)要求,由政策法规股杨家明同志专人接听市平台转接的电话“12345”政府热线。2020年共接到“12345”政务服务热线3件,均做到及时回复、及时反馈,转接成功率100%、按期办结率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4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
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
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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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对照省、州、市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市林草局还存在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够、公众参与决策程度不高、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要求不力、依法主动公开意识不强、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不够等问题。针对不足,市林草局将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健全工作机制,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创新工作方式,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市林草局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