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科技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文山市科技局     发布日期:2022年01月24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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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一)健全机构。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明确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成立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确定各职能股室工作职责,配备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信息公开的规范化操作。

(二)完善机制。编制并公开《市科技局2021年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明确主动信息公开的范围、形式和时限;明确依申请公开的范围、受理机构、处理程序;明确监督方式和程序。合理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设置等栏目。

(三)加强考核。坚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各股室目标考评,完成情况与年底评优挂钩,从制度层面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实施。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依法依规进行保密审查和公开属性界定,严格规范公开程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1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
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
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1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事项公开的形式相对单一,通过视频、图文等方式进行公开的力度尚需加强,公开平台功能有待进一步优化,科技领域信息公开互动性有待加强。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拓展公开的深度及形式,不断丰富解读内涵,更高效地回应市民关切。及时调整科技领域信息公开评估标准,发挥第三方评估引导作用,强化政府信息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未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