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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医疗保障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

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30日     作者:王永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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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2621004764002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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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文山市医疗保障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文山市医疗保障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州委、市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2)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政策。

(3)组织实施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医保支付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对医疗费用的控制机制。

(4)贯彻落实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改革。

(5)贯彻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制度加强管理。

(6)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

(7)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8)拟订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9)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做好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10)落实医疗保障行业扶贫政策,推进医疗保障行业扶贫工作有序开展。

(11)完成上级部门和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2)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3)有关职责分工:

①与市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②与市民政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医疗保障局、市民政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市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

③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医疗保障局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思想政治建设提质增效。一是持续强化理论学习,补足精神之钙。医疗保障局领导班子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胸怀“两个大局”,牢记国之大者,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等中央重要会议精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州第十次党代会、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全年共召开党组会32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性学习8次、党员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12次,上党课4次。二是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见成效。紧盯中央、省州和市委党史学习教育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方案,在完成各项学习任务的基础上创新学习方式、精心制定学习内容,结合医保工作实际开设五大“课堂”,推动党史学习教育接地气、入人心,出亮点、出成效,真正学活党史、活用党史。全年共开展党史晨读活动62次,到挂钩扶贫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党史专题宣讲7场次,讲党课5场次。开展读书交流研讨4次,到楚图南故居、文山烈士陵园、追栗街丫呼寨、马塘工业园区、三七产业园区、瑞民家园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和现场学习体验4次,观看《90后》《长津湖》红色影片2次。把学习教育转化到为民办实事上来,让党史学习教育既有“党味”又有“情味”。制定了局领导班子民生实事计划5件,办结5件,班子成员“为民办事清单”11件,办结11件。开展“局长处长科长”走流程活动,发现医保经办服务堵点、难点问题8个,现已全部整改完成。解决涉及参保登记、生育保险报销、医保异地审核报销及医疗救助等群众急难愁盼的医保事项30余件。三是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把握意识形态的主导权、话语权,有效管控及时化解医疗保障舆论风险。全年共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6次。四是巩固深化巡视巡察、审计整改成果。针对省委巡视组巡视省医保局指出我市在对文山张老七医院欺诈骗保案件未进行行政处罚及州审计局审计反馈指出用人单位和个人欠缴医疗保险费、低保人员未参保、违规支付限制用药费用、多收护理费及吸氧费等问题,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时限,目前涉及的4个问题已全部整改落实到位。针对三届市委第十四轮巡察提出的局党组在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3个方面存在的914个具体问题,逐条研究整改措施,按照问题清单逐一整改销号。针对医疗救助、生育保险整改成效不明显问题,研究制定《文山市城乡居民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并抓好医疗救助落实,2021年共救助235人。

(二)医保服务大局作用凸显。一是助力乡村振兴有实效。严格落实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四不摘”要求,稳定医保政策的连续性。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60678100%参保标识,共为贫困患者22.65万人次进行补偿,规范转诊住院报销比例达91.64%。做好城乡低保人员资助参保及医疗救助工作,避免因病致贫、返贫。全年共为78087名城乡低保对象、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特困供养人员等困难群众提供参保资助。共受理审核通过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和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申请申请4445人,其中:救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员4194人,救助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员215人。二是助力疫情防控有作为。通过基本医疗保险费“减、缓、延”政策措施,对747家企业进行减征,对经营有困难的3家申请缓缴的企业办理了医保费缓缴。认真落实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工作有关政策,做好疫苗接种费用资金保障工作,全年共拨付疫苗接种费用9132760元。五是优化营商环境有改善。简化程序,认真落实放管服,优化定点医药机构准入流程,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民营医疗机构纳入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执行与同级别公办医疗机构同等的医保政策,医药机构申请服务协议管理由每年一次集中受理调整为即时受理。全年共完成33家医药机构的准入。六是医保信息化建设有举措。组织各定点医药机构完成15项医保信息业务编码贯标工作和智慧医保接口改造工作,市域内的526家定点医药机构均实现“智慧医保”平台的上线运行,顺利融入全国医保“一张网”。2021年全市激活医保电子凭证309923张,占全市参保人口的64.52%,在健之佳、一心堂等连锁药店开通了医保刷脸结算业务,实现群众就医购药“刷脸就行、扫码即可”。七是创文创卫有担当。组织干部职工参与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30余次,全年献血共计3800ML。全年共开展创卫整治活动1000余次,未出现被通报批评或是工作不达标情况。八是密切联系群众有落实。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原则,广泛收集民意,推动和改进医保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方式。建立完善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机制,由“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督促办,专人负责落实,做到交办有人接、层层有人管、件件有回音。2021年共办理人大议案建议1件,政协提案1件,收到医保工作建议3条。

(三)医疗保障改革实现新突破。一是稳步推进付费方式改革。对紧密型医共体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资金按人头打包付费,同时有序推进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DIP)付费改革国家试点工作。全市35家提供住院服务定点医疗机构按时完成国家改革试点任务,均已正常开展DIP付费结算工作。二是常态化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全年共完成四批104个中选药品的集中采购,组织开展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最高降幅达99%,切实为广大患者减轻医药费用负担,在很大程度上节约医保基金。三是全力守护医保基金安全。多举措开展好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救命钱”。开展多形式的集中宣传。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采取组织培训、协调融媒体中心、定点医药机构开展集中宣传活动等方式,共组织开展现场宣传活动5次,制作宣传展板30余块,张贴宣传海报600余张、悬挂标语横幅40余条,发放宣传折页8000余份,在城区广场大屏幕播放宣传视频10000余次,宣传标语25000余次,实现了宣传全方位、培训全覆盖。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统筹经办机构力量,按照“谁签约、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年度稽核计划,开展日常稽核和专项检查,实现对签约定点医药机构包括村卫生室的稽核检查全覆盖。截至目前,共检查医疗机构520家,查处违规医疗机构61家,行政立案调查3件。开展“清零行动”。精心组织开展基金监管存量问题“清零行动”,主要包括市医疗保障局组建以来至202012月底前,经飞行检查、信访举报、自查自纠、移送处理等方式发现尚未查处完结的问题。于2021610日清零2件,全面完成“清零行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医保系统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行动和三假”专项整治行动。2021年共发现涉及“假病人”6家、“假病情”1家、“假票据”1家,扣回医疗机构涉及“三假”问题违规医疗费用,将违规行为较重的2家医疗机构通报至卫健部门,并给予行政处罚。加强外伤审查。通过进医院查看病历、电话核实、入户调查等方式对患者受伤原因进行调查核实。2021年共调查核实48人,核查出不符合报销费用并予以追回。强化社会公开曝光。做好医保基金监管案例收集整理工作,依托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建立曝光平台,及时公开公示重大案情信息,2021年主动曝光协议医疗机构违法案件2次。

(四)自身建设取得新进展。一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筑牢规矩意识。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落实,强化纪律学习教育,上专题廉政党课2次,纪律、法规宣讲及学习21次,开展廉政谈话10次,观看《“闯关人”的末路》、《失速的人生》、《“硕鼠”覆灭记》等警示教育影片,为干部职工划“红线”,设“高压线”。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观文山市警示教育基地2次,到文山烈士陵园开展革命理想信念教育现场教学1次。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查找个人廉政风险点72个,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78条。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市实施办法开展工作,在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及时开展廉洁提醒,严明和重申纪律要求。以“8小时以外”为重点,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和纪律教育,铸牢全局职工的政治意识和规矩意识。二是规范行政执法,提升群众满意度。依法履行执法职责。通过现场监督或者暗访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违法问题。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制定下发《文山市医疗保障政务服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并抓好工作落实,做到最大限度便民利民。目前,医保公共服务事项首批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有3项,全年共办理男职工配偶未就业生育待遇申报支付事项38人。同时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三是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高质量开展“三会一课”,全年召开党员大会12次、支委会13次、上党课5次,开展谈心谈话2次。四是提升医保服务的质感和温度。以“模范机关”建设和医保行风建设为抓手,加大对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的整治力度,提高医保服务温度。加强窗口建设,将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管理、卡务管理、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审核结算、转诊转院及特慢病审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窗口进行整合,提高服务效率,做到真正的便民利民,提高了参保群众对医疗保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文山市医疗保障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文山市医疗保障局

文山市医疗保障局设办公室(目前与保险管理局共用)、财务股(目前与保险管理局共用)、基金监督综合股。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文山市医疗保障局(本级)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人。行政编制7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人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文山市医疗保障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484,970.1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34,154.55元,占总收入的96.58%;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50,815.57元,占总收入的3.42%。与上年对比,比上年收入合计24646024.00元减少23161053.08元,下降93.97%。主要原因填报口径与上年不同,不再填列项目基金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文山市医疗保障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7,960,174.66元。其中:基本支出1,649,216.92元,占总支出的20.72%;项目支出6,310,957.74元,占总支出的79.2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合计比2020年的23545449.44元减少15585274.78元,下降66.19%。其中基本支出比2020年的1290188.44元增加359028.48元,增长27.82%。项目支出比上一年的22255261.00元减少15944303.26元,下降71.64%。填报口径与上年不同,不再填列项目基金收入。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文山市医疗保障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49,216.92元。与上年对比,比上年的1161735.88元增加487481.04元,增长41.96%,增长原因是2020年文山市财力紧张,2021年补缴2020年的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及基本养老保险。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43,704.12元,占基本支出的87.5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05,512.8元,占基本支出的12.4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文山市医疗保障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310,957.74元。与上年对比,比2020年的17012204.76元减少10701247.02元,下降62.92%。主要原因填报口径与上年不同,不再填列项目基金收入。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文山市医疗保障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27,707.9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59%。与上年对比,比2020年的17116605.64元减少9188897.67元,下降53.68%。下降原因是上级补助不列入本年度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9%。主要用于其他组织事务支出;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8,886.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3%。主要用于用行政单位养老保险;

9.卫生健康(类)支出7,628,220.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22%。主要用于行政基本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及医疗救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5,60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5%。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文山市医疗保障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000.00元,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未发生有关费用。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0元,下降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2021年度未发生费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文山市医疗保障局(本级)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4,161.07元,与上年对比,比2020年的111979.20元增加62181.87元,增长55.53%。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运转工作。增长原因是2021年以来加强了打击欺诈骗保力度。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文山市医疗保障局(本级)部门资产总额105014.44元,其中,流动资产69715.44元,固定资产35299.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比2020年的268048.74元,减少163034.30元,其中固定资产比2020年的14640.00元增加20659.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05014.44

69715.44

35299.00

0

0

0

35299.00


0

0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预算。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处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工作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参保居民个人缴纳、政府补助以及通过其他方式筹集的,用于对参保居民医疗费用进行补偿的专项资金。

   6、城乡医疗救助:指通过公共财政预算、彩票公益金等渠道筹资,按规定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重特大疾病救助对象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达不到90%的,通过政府财政报销到90%支出的保民生资金。


 

 

 

 

 

监督索引号53262100476400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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