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人民法院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17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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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单位名称

文山市人民法院

单位性质

行政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32621015212807E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李在敏

主管部门


资金管理方式

全额拨款

机构地址

文山市城南大沟绞村旁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彭正琼,3051887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依据

备 注

诉讼费

元/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


一、案件受理费





1、财产案件





①不超过1万元


50



②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


2.50%



③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


2%



④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


1.50%



⑤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


1.50%



⑥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


0.90%



⑦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


0.80%



⑧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


0.70%



⑨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


0.60%



⑩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


0.50%



2、非财产案件





①离婚案件


50-300



②侵害姓名、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


100-500



③其他非财产案件


5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