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文市政发〔2022〕19号

信息来源: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年05月27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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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文山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文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山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巩固小康社会奋斗成果的关键五年,也是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期。

为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文山市民政局根据《文山州“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文山州“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等上位规划以及中央、省、州关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和发展方向为指引,站在新时代起点上,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实举措,按照“三个工作法”和“三个马上”工作要求制定本规划,实现民政事业“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制定本规划,旨在构建与文山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相协调、相配套的健康养老服务新格局。

一、发展现状

(一)取得的成绩

“十三五”期间,文山市养老服务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以专业化、规范化和特色化为目标,不断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类养老服务设施,不断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有效推出更多能够满足不同需求、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模式。以适应文山市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使文山市养老服务事业有了长足发展。

1.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十三五”以来,通过积极争取资金加大养老服务基础设施投入,增大养老服务设施覆盖面,文山市共向上级部门争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近5367万元,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20年底,文山市抓好3个续建项目,扎实推进1个新开工项目前期工作,落实5个省级惠民实事项目,监管督促2个民办养老机构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养老床位共计2040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为30张。其中,民办养老机构2个,养老床位550张;公办养老机构1个,养老床位200张;农村敬老院5个,养老床位550张;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21个,养老床位290张;老年人活动场所(中心)21个,可设置养老床位105张;农村闲置校舍改建老年活动中心项目17个,可设置养老床位85张。

落实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免费入公园、发放高龄津贴等惠老政策,推动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取得初步成效,建成新平街道里布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新平街道大沟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卧龙街道白沙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卧龙街道高登社区石灰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马塘镇马塘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新街乡新街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东山乡合掌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喜古乡新寨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1个,农村闲置校舍改建老年活动中心17个,为行政村(社区)老年人提供扑克、麻将、台球、乒乓球、唱歌、跳舞等基本娱乐活动。初步形成了城市以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为核心,民办养老机构为辐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辅助,农村以敬老院为支撑,幸福院为辅助的养老服务格局。

2.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认真贯彻落实措施,为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工作取得实效,全市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云政办规〔2018〕5号)、《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方案》(文政办规〔2018〕2号)要求,及时出台符合本市实际的《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实施方案》,安排部署落实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同时,根据《文山州民政局关于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养老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文民发〔2019〕30号)精神,对2019年1月1日起新运营的养老机构不再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采取法人登记备案制,对于养老机构以外的其他提供养老服务的主体,鼓励其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对于有意向投资养老服务行业的外商,秉承一视同仁的原则,不违规设置前置条件并给予同等的建设运营补贴和政策支持。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加快推进城市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步伐。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探索实施“公建民营”和“民办公助”管理办法。文山市社会福利院已完成公建民营社会化改革。

3.持续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按照“资源整合、就近就便、功能配套、方便实用”的要求,加大城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认真落实《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按照住宅小区开发每100户设老年人活动场地不低于20平方米的规定,老城区和2012年以前已建成的居住(小)区,通过购置、置换、补助、租赁等方式建成养老服务设施。截止2020年底,共计设置活动室83个,面积6030平方米。按规定征收的社区办公用房,除居委会办公用房外,必须优先保障居家养老服务场所用房。显著提升了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同时,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机制改革,延伸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功能,向居家的行动不便、空巢和失能老年人延伸服务,使其成为政府搭台、企业运营、居民受益的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推进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化。

4.推动创新养老服务社会化改革。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质量,重点抓好运营管理、生活服务、健康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安全管理等五项工作,将投入运营的敬老院医疗费用纳入民政兜底,全额资助敬老院老人参保参合,特困人员的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补助范围,90%给予救助。大力推进“民办公助”,文山市建成并投入营运民办养老机构有文山开化敬老院和文山颐养护理中心2家,床位500张,占养老床位总数比率为4%。

5.推进养老信息化建设。加大养老信息化建设力度,促进智慧养老逐步发挥作用。借势省厅建立智慧养老管理平台、养老服务平台和养老信息网建设要求,利用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加快“智慧养老”发展进程,促进养老服务资源整合,推动养老服务业与信息化建设融合发展,持续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拓展信息技术在养老领域的应用。

(二)存在的问题

“十三五”期间,文山市养老服务事业得到有效发展,但也还存有短板和弱项:一是养老政策措施没有实现体系化发力,社会资本参与率低,老龄产业发展滞后,市场化程度较低,养老服务市场培育滞后,养老服务有效供给的产品与分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不相匹配。二是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用地保障政策还不够健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规划滞后,机构养老用地无法得到有效供给,影响养老机构建设。三是养老服务总体投入不足,财政投入水平与我市老龄化程度和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四是养老服务供给城乡之间、机构之间的差距较大,总体服务质量不高、服务内容单一;五是医养结合面临服务、管理、人才等多种问题,对社区延展性不够;养老服务人才短缺,人员配比低、专业化程度不高、薪酬待遇偏低、流动性大,基层服务力量不足;六是养老信息化建设薄弱,全市的信息化建设处于刚起步阶段,未能与实现养老信息资源有效整合共享。

二、发展环境

(一)面临的机遇

1.国内大循环的重要抓手。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应对人口老龄化首次上升到国家战略地位。党中央、国务院越加重视养老服务工作,不断加强养老服务发展的顶层设计,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提升养老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同时,发展趋势从注重机构养老转变为更加注重居家和社区养老,从注重数量转变为更加注重质量,从政府包办转变为更加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已为成促进经济实现国内大循环的重要抓手。

2.政策扶持力度加大。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近年来,国务院、省政府和文山州委州政府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对养老服务发展予以大力支持。明确提出要健全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在加快构建养老服务、养老保障、养老环境三大要素相统一的格局方面,明确了方向和措施,为加快健康养老服务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政策基础。

3.物质基础更加坚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养老服务发展提供了强大物质保障和坚实的物质基础,2020年如期完成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包括老年贫困人口在内的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人口老龄化已不再单纯是“未富先老”的问题,迎来的是“边富边老”的转变,文山市居民人均收入不断增长,活力化老龄人口的消费能力在日益攀升,为我市养老市场提供发展空间。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拥有坚实的物质基础,发展养老服务业将具备更加充足的物质保障。

4.市场需求更加多元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养老服务需求的扩大,老年人需求将由过去的生活必须型消费向享受型、发展型和参与型转变,多样化、高端化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加,加大健康养老服务业发展空间,“健康养老+”相关产业,如健康养老、医疗养老、休闲养老、养老地产等行业,都将迎来加快发展的窗口期或黄金期。多样式、多层次、个性化的养老服务需求显现,有力助推养老服务模式的多元化发展,传统服务模式的更新,使得养老服务市场提质增速效果明显,有利于养老服务向高质量发展转型。

5.市场化程度更加深入。养老机构运行机制市场化是社会福利社会化发展的必然要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社会福利社会化已成为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和重要机制。文山市拥有较为旺盛的市场需求,利于继续加大民办养老机构招商引资力度,可有效整合资源、集中力量经营打造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养老模式,降低养老服务准入门槛,简化申办程序,降低运营成本,增强内生动力,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养老机构,促进养老机构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

(二)面临的挑战

1.责任主体统筹合作不足。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背景下,有效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对通过治理现代化发挥不同主体作用提出了更高要求,政府、社会、市场等养老服务主体间的合作形式虽然多样,但缺乏良好的互动基础。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结合不够充分。养老事业与养老产业两者关系一直是资源配置的关键环节,两者相辅相成、互为支撑,但是发展中也面临着政府责任与市场效率的权衡选择,养老服务的管理和市场定位不明确、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融资困难、社会资本缺乏多样化参与机制等,为养老服务发展带来挑战。

2.医养服务资源整合不足。目前养老服务体系呈现出医养结合、多领域整合服务的趋势,尽管在相关政策的大力扶持下取得了初步发展,但仍存在整合结构错位和整合程度不深的问题。居家、社区养老模式中的医疗资源配置不足,三甲医院医疗资源未能充分辐射到家庭、社区。医疗服务内容和养老服务的需求划分不够详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部门、医疗机构办养老缺乏整合的精准机制,如何为老年人提供与之相适应的医养结合服务,是当前养老服务体系现代化发展所面临的挑战。

3.养老服务人才短缺。文山市存有养老服务、老年用品、健康管理以及社会工作等相关专业人才短缺的问题,养老人才资源配置不合理,养老护理员数量较少,养老服务人员专业化水平低,专业护理员存在较大的缺口,大部分养老护理人员未经系统的专业化培训,以下岗失业人员居多,专业化服务供给受到人才瓶颈制约,难以满足当前养老服务发展需求。同时存在专业人才流动性大的问题,由于薪资及待遇等原因,获得职业资格的养老护理员更倾向于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护理服务。为养老服务事业专业化发展带来挑战。

4.人口老龄化趋势进一步加大。文山市人口发展进入深度转型阶段,根据文山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来看,60岁及以上人口为78472人,占总人口的12.58%,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54600人,占总人口的8.75%。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10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61个百分点。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进一步加大,需要进一步培育养老服务市场,健全老人关爱服务体系。随着民政服务对象覆盖面和服务供给范围持续扩大、不断拓展,迫切要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质增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综上所述,文山市养老服务事业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具备一定的基础和优势条件,也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短板。充分发挥优势,以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统筹整合多元主体,补齐关键短板、优化资源配置,推动文山市养老事业多元化、多样化发展,以积极应对为方向,通过供给测改革体系创新与结构优化释放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共同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三、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核心任务和关键环节,是完成“十四五”期间改善人民生活品质目标要求的有力抓手。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坚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在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发展阶段,以需求开发牵引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做到及时应对、科学应对、综合应对。

(二)发展原则

以人为本,共建共享。坚持保障和改善老年人民生,尊重老年人的社会主体地位,把增进老年人福祉、保障和改善老年民生作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好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实现不分年龄、人人共建共享。

补齐短板,提质增效。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市场主体作用,促进资源合理优化配置,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质量效益,强化薄弱环节,着力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调结构、增效益,有效保障面向老年人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

保障基本,统筹协调。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推动基本养老服务惠及全市老年人,重点保障高龄、失能、失智、独居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统筹协调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发展,加大对基层和农村养老服务的投入,推动城乡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

多元参与,共建共享。坚持供给与需求双侧发力,充分发挥各级党委的统筹领导作用、政府的政策引导作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社会力量养老服务中的主体作用、家庭在养老服务中的基础作用,多元参与合力。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家庭共建共享的新时代养老服务发展格局。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市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完善,老龄事业整体水平达到人民群众对养老服务的要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基础更加牢固。

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建立健全。贯彻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标准、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等制度,建立与老年人能力和需求综合评估结果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面向全体老年人的普惠性养老服务发展模式,推动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的养老服务。

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养老保障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100%,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社会保险、福利、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和公益性慈善事业有效衔接,老年医疗保障和健康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医养结合进一步发展,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基本医疗、基本照护等需求得到切实保障。

进一步夯实居家养老的基础地位。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降低准入门槛。鼓励建设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医养康养结合服务机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专业护理服务机构,加快建立以政府指导和市场相结合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机制。

社会环境更加友好加大公共财政对老年福利事业的投入,用于兴建老年福利设施,补贴公益性养老机构和购买养老服务。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社会力量投入养老行业的新方向,将大力整合资源、集中力量把“公建民营”试点经营好、打造好,积极帮助运营商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做到招得来商、留得住商,确保养老院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为“以点带面”全面放开养老市场提供可借鉴模式。

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发展空间不断拓宽,人才培养激励机制建立健全,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全面提升,老年社会工作者、为老服务志愿者等服务队伍不断壮大,养老机构院长和养老护理人员培训上岗率均达到100%。

养老服务业态融合发展。养老服务市场环境全面优化,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逐步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养老与文化、家政、医疗、商业、金融、保险、旅游等行业全面融合发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养生养老等新兴业态不断兴起,养老产业链条不断拉长,养老服务内容不断丰富。形成一批产业链条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好的产业集群和集聚区。

(四)发展指标


1养老服务体系指标表

序号

主要指标

2025年

目标值

指标

属性

1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100%

约束性

2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8%以上

约束性

3

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占比

≤50%

约束性

4

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

≥70%

预期性

5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

35张以上

预期性

6

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

20%以上

预期性

7

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稳定在75%以上

预期性

8

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占老年人口比例

15%

预期性

9

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业的比例

55%以上

约束性

10

城市道路、社区公共场所和涉老设施场所无障碍化率

100%

约束性

11

城市街道养老服务机构

建成率

100%

预期性

12

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

≥70%

预期性

13

街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街镇覆盖率

100%

约束性

14

村居养老服务站村居覆盖率

100%

约束性

四、主要任务

(一)促进养老服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

1.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有效供给。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用地保障政策,对老龄化程度相对较高、发展趋势较快的地区,应适当提高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比例。供应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应当依据详细规划,对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确定土地用途,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规定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期等。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照《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用地范围申请划拨供地。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不以营利为目的,所得收入除符合规定的合理支出外,只能用于养老机构的持续发展,不得将盈余用于分红或变相分红。严防擅自改变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用途、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条件,搞房地产开发。存量商业服务用地等其他用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允许按照适老化设计要求调整户均面积、租赁期限、车位配比及消防审验等土地和规划要求。

2.统筹推进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进“一中心+多站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街道建设枢纽型老年人服务中心,社区建设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城乡老年人活动场所,小区建设老年人服务点,构成点面相补、辐射衔接、互联互通的养老服务设施及服务网络。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须纳入公建配套范畴,按照《居住区公益性服务设施配建标准》与住宅小区改造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的要求,移交市级民政部门统一调配使用。新建住宅小区按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新建住宅小区应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按照《云南省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管理办法(试行)》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纳入新建住宅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同步无偿交付使用。运营管理方面,鼓励采取“公建民营”模式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不得用于转让、抵押或挪作他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改作他用。加强养老服务设施与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功能衔接。在医疗卫生设施临近位置布局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支持民建项目建设的开展,积极推进文山罗汉山生态陵园民建项目建设完成。积极推进各类具有未老服务功能的公共服务设施的统一规划、集中布局和集约建设,让老年人能够方便快捷地接受为老公共服务。夯实社会化养老服务基础,发挥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在农村养老服务中的核心作用,改造一批具备收养条件和规模的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

专栏1机构养老设施新建、改扩建项目汇总

年份

类型

建设内容

床位数(张)

备注

2021

机构养老

敬老院

100

包含敬老院改造、扩建、设备更新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社区养老

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城乡老年人活动场所

10个城乡养老服务中心和20个城乡老年人活动场所

2022

机构养老

敬老院、养老公寓、托老中心、康复中心

企业全额投资

医养结合

康养休闲旅游一体

>100

企业全额投资

3.整合盘活利用存量闲置资源。制定整合利用闲置资源改造成养老服务设施的政策措施,鼓励将符合“三旧”改造条件的村级工业园、旧厂房等场所改造成养老服务设施。对城镇现有闲置设施及农村集体用地上盖建筑物进行改造利用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可先按养老设施使用,后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探索国有企业所属培训中心和疗养机构改革,对具备条件的加快资源整合、集中运营,用于提供养老服务。立足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实际,探索推动具备条件的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主要面向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等工薪阶层及其他城镇地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可负担的普惠养老服务。

4.实施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社区适老化设施改造,通过开展场所无障碍改造、消防设施改造、因地制宜增加活动场地设施和健身体育设施、有条件的加装电梯等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便利的社区环境。依托街道日间照料中心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社区老年护理站,为居家失能、失智老人开展上门照护服务。通过产业引导、业主众筹等方式,引导老年人家庭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康复辅助器具需求、居住环境等特点,对住宅及家具设施等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采取“一户一案”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结合家庭环境及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等,制定改造方案,确保安全、实用、舒心。通过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农村低收入人口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根据实际和老年人家庭情况,合理确定每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资助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改造对象范围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等。发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服务体系,鼓励开展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租赁服务,支持社区养老设施配备康复辅助器具并提供专业指导。加强产业扶持,加快培育公平竞争、服务便捷、充满活力的居家适老化改造市场,有效满足城乡老年人的居家养老需求。

(二)健全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

1.建立完善老年人健康服务体系。积极做好老年人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延伸养老服务链条,逐步实现从健康管理、失能失智照护到安宁疗护的老年人生命周期全覆盖。依托养老机构、社区服务中心、老年社会组织等组织和单位,宣传老年健康科学知识和相关政策,引导老年人树立健康老龄化理念。加强老年失能预防,推动失能预防关口前移,降低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支持医养结合机构建设,重点推进基层医疗、提升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建立完善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的老年护理。以政府投入+购买服务+自愿服务的方式,合理规划布局一批集精神慰藉、心理疏导、关心关爱等为一体的服务中心、服务站,推进社会救助对象、残疾人、留守及失亲儿童、留守及孤寡老人的心理疏导、引导,提高精神救助和服务质量。

2.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推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内容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将购买基本养老服务纳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优先将经济困难的失能、重残、高龄、空巢、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纳入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重点保障对象。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老年人状况,建立本地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并逐步将精神慰藉、心理疏导、关心关爱等项目纳入到服务项目,推动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3.健全养老服务评估制度。探索建立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标准,为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提供统一、规范和可操作的评估工具。推动建设一批综合评估机构和评估队伍,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

4.完善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全面落实高龄补(津)贴和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逐步提高补贴标准。推进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老年人福利补贴优化整合,推动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进一步衔接,完善补贴方式方法,提升精准度和有效性。

5.逐步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有机衔接,建立健全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相衔接的多层次的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加大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和特困老人长期照护服务力度。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销对路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和服务,加快发展包括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构建以长期护理保险为基础,探索建立以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及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形成适应文山市经济发展水平和老龄化发展趋势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推动建立健全满足群众多元需求的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

(三)健全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

1.以社区为中心打造三级养老服务网络。为适应新的形势需要,充分发挥社区的领导核心地位,重点打造街道、社区、家庭“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加快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发展,推进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室)建设,在城乡社区逐步推广老年人日托、短托和社区配餐等照顾服务。到2025年,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在有条件和有需求的住宅小区,可延伸设立居家养老服务点,探索“物业+养老服务”等模式,为居家上门服务提供支持;制定家庭适老化改造清单,配合有关部门将新建或改造建设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以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庭为重点,实施家庭助浴、助行等居家适老化改造,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2.形成市-乡-村三级农村养老服务网络。以促进城乡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为着力点,推动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作为乡村振兴战略重要内容,主动融入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进程。深入实施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文山市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基本形成市、乡镇、村三级农村养老服务兜底保障网络。在乡镇一级以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为主,持续推进乡镇敬老院安全、清洁、温暖、文化、康复“五大工程”,实施乡镇敬老院提升改造计划,增强特困供养机构兜底保障能力。健全城乡特困老年人供养服务制度,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全部落实集中供养。将农村公办养老机构改造成照料中心,重点提升照护能力,使农村失能、半失能老人能够得到相应的便捷照护服务。

3.丰富社区养老服务内容。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加快发展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以日间托管和上门服务为主要方式,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护理保健、辅具配置、紧急救援等专业化和个性化服务。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积极培育专业化社会服务机构,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医疗文化单位、家政服务公司、物业服务公司等社会力量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按照就近便利、安全优质、价格合理的原则,兴办或运营老人供餐、社区日间照料、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项目。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市场有偿服务和志愿者公益服务机制,形成市场化运作、社会化服务的发展格局。

4.延伸居家养老服务支持。整合(村)社区内各类资源,不断夯实家庭养老基础地位,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将专业化服务延伸至家庭,向居家老年人及其家庭成员或家政服务人员提供家居清洁、生活照料、医疗保健、送炖汤、心理咨询、健身运动、居家安全工程以及探访、陪同散步聊天等服务。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普及居家护理知识,增强家庭照护能力。大力发展家庭照护床位,支持养老机构运营家庭养老床位并提供专业服务,完善相关服务、管理、技术等规范以及建设和运营政策,完善上门照护的服务标准与合同范本,让居家老年人享受连续、稳定、专业的养老服务。通过补贴、补助、购买服务等方式,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或者部分失能、独居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农村留守老年人等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需求。通过落实税收优惠、家庭照顾者技能培训等措施,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让家庭照顾更专业、更专心、更省心。

(四)全面推进机构养老服务提质增效

1.强化公办(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能力。始终坚持公办(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核心功能,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普惠和示范作用,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保障经济困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等失能老年人服务需求。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质量,重点抓好运营管理、生活服务、健康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安全管理等五项工作。开展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摸底调查,合理制定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计划,对符合城乡特困供养条件的老年人做到应养尽养。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确定保障范围,其余床位允许向社会开放,研究制定收费指导标准,收益用于支持兜底保障对象的养老服务。探索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或扩大公建民营比例。深入实施临时救助制度,解决困难老年人遭遇到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鼓励通过慈善捐赠等方式增强机构资金保障能力,引导支持慈善信托开展面向老年人特别是贫困老年人的慈善活动。

2.调整优化养老机构结构功能。进一步增强机构养老服务质量和安全保障,以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需求为导向,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定期对养老机构人员、设施、服务、管理等进行检查评估,重点整治食品安全、消防器材配置、用水用电安全、服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优化拓展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服务功能,推动具备一定条件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作为农村养老的核心阵地,将服务范围和协调职能延伸至村级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和居家老年人,拓展其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指导中心和支持中心功能。鼓励利用闲置的办公用房、学校等资源,通过改建、扩建、置换等方式,建设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向社会开放养老服务。引导和支持养老机构发挥专业服务优势,积极拓展辐射周边提供社区养老服务和居家上门服务。全面摸清本地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的总床位数、护理型床位数、护理型床位缺口,制定落实措施、预期目标和完成期限,加快护理型床位建设,同时争取加大对服务失能失智老年人的护理员培养和福利保障,全面提升全市养老机构照护能力和水平,对有集中供养需求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全面实现集中供养。

专栏2机构养老配套设施项目汇总

类型

建设内容

项目重要性与可行性说明

文山市农村敬老院提质改造

改造已投入运营的农村敬老院4个(马塘中心敬老院、平坝中心敬老院、德厚镇敬老院、红甸回族乡敬老院)。建设附属设施建设(室外场地、绿化、围墙、排水沟等)

改造已投入运营的农村敬老院3个(马塘中心敬老院、平坝中心敬老院、德厚镇敬老院),由于配套设施不齐全,导致服务质量难以提升,影响入住率提升。

文山市护理型养老机构改造

改造护理型养老机构6个,加装电梯、建设医务室、护理床等

改造护理型养老机构6个,加装电梯、建设医务室、护理床等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满足不同层次供养人员的养老需求

3.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加快文山市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步伐,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大力发展“公建民营”和“民办公助”养老机构模式。总结文山市社会福利院、马塘敬老院、平坝敬老院、德厚敬老院4家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社会化改革经验,完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制度办法,采取委托管理、补贴运营、股权合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支持公建民营机构发展,推动公建民营模式逐步实现成熟化、制度化。实行政府扶持与社会资源整合互补,养老机构运行与市场经济接轨,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同时凸显福利性和非营利性,政府日常财政负担相对减轻,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坚持“管办分离”,理顺权责关系,形成“社会参与、市场运作、政府监管”的良性互动局面。实行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制度,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等的养老服务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逐步为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提供低偿或无偿的集中托养服务。

4.提升养老机构应急处置能力。注重提升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引导养老机构增强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突发事件。注重提升传染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推动养老机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准备、处置救援、事后恢复等工作机制,组织和建设应急响应先期处置队伍。监督养老机构依法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养老机构活动场所内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物资储备,同时积极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加大对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力度。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扩大,并根据突发事件应对管理职责分工,及时向有关部门和民政部门报告。

(五)提升医养康养结合服务能力

1.积极推进医养和康养结合服务体系。完善养老服务标准和工作规范,积极推行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者与当地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以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紧密合作等多种医养结合、康养结合的运作方式,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用,推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落到实处。加强疾病预防和健康促进,聚焦高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需求,加强康复护理机构建设,加快发展商业养老护理保险,为老人提供能负担得起的健康照护服务,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进一步培养具有成长潜力的康养服务企业,探索建立政府、社会、个人合理分担的康养服务保障机制,满足老年人多元化的康养服务需求。

2.完善医养康养结合体制机制。充分依托三七之都、神奇文山的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积极推进医养、康养结合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医养康养结合体制机制,满足老年人的健康养老需求。按照“就近就便、互利互惠”原则,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合作机制,探索设立医养结合试点合作示范,促进医养融合发展。在资金、场地、人员等方面,进一步降低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的准入门槛,切实简化医养结合机构设立流程,对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医务室、护理站等简化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可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拓宽开展养老服务。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用,加强疾病预防和健康促进,加强康复护理机构建设。全面优化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与合作医院间预约就诊通道。基本构建起养老、医疗、照护、康复、临终关怀等服务相互衔接补充的“医养结合”一体化服务模式,实现养老和医疗资源利用最大化。

3.推动基层医养老服务深度融合。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依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护理服务、家庭病床进社区,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护理服务;聚焦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的实际需求,提供适宜、综合连续的长期照护服务。支持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乡村卫生站与农村幸福院统筹规划、毗邻建设,推动改建扩建一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建设覆盖家庭、社区和机构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以为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居家提供健康安居、普惠照护服务作为突破口,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务工作志愿者为居家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巡诊等上门医疗服务。

(六)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全面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建立多层次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制度,设置多层次、模块化、高质量的技能课程培训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开展养老服务类职业培训。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力度,扩大居家养老日常护理技能培训规模,按照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培训大纲和最新行业企业考核评价规范开展标准化培训。探索发展养老服务业职业管理经理人机制,促进养老服务机构经营管理职业化、专业化。推动建设产教融合型养老服务企业,打造养老护理员培训示范点。经常性开展养老从业人员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将养老服务人员培训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再就业培训体系,提升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水平。

2.完善专业人才激励机制。优化拓宽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发展空间,建立健全以服务质量和业绩为导向的康养服务人员职业技能评价制度,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评价工作。建立完善与职业技能等级配套的薪酬激励机制,加大养老服务人员的激励力度,保障和提升从业人员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强化人才政策扶持,逐步增强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吸引力。建立健全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引入机制,吸引专业社会工作者和高等院校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开展养老护理员宣传活动,加强对养老护理员先进事迹与奉献精神的宣传,做好培训计划和从业人员待遇政策解读报务,让养老护理员的劳动创造和社会价值在全社会得到尊重,不断增强养老护理员的职业荣誉感和岗位吸引力。

3.推动“社工+志愿者”联动为老服务。建设培养为老年人服务的社会工作者队伍,在养老服务机构中开发设置社会工作者岗位,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专业化养老服务。深入推进养老领域志愿服务工作发展,采取政府购买志愿服务组织服务等方式,积极扶持培育各类为老志愿服务组织,支持引导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承接和运营为老志愿服务项目,探索建立志愿者养老联合激励计划。在全社会营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社会风尚,大力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浓郁孝文化氛围。培育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推动社区、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养老服务领域社会工作者联合联动。探索互助养老模式,支持通过邻里互助、亲友相助、志愿服务等模式发展互助养老服务,鼓励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资助发展农村互助养老。

(七)建立健全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1.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将敬老孝老助老纳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建设,纳入各级政府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内容。积极利用春节、清明节、中秋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持续开展敬老活动、组织开展老年人身心健康活动、普遍开展养老服务公益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进学校、进家庭、进机关、进社区。推进非本地户籍常住老年人与本地户籍老年人同等享受优待。

2.注重老年人精神文化建设。建立健全“社工+志愿者”联动服务机制,支持社工机构、心理咨询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心理疏导和生活支持等专业化服务,鼓励志愿服务组织和慈善组织为老年人提供身心关爱、照料支持和生活陪伴等多样化服务。广泛开展老年人群体性文化、体育和娱乐活动。大力开展老年教育,鼓励开办老年学校,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支持公共和民办体育设施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加强老年人体育健身项目的公益推广。鼓励和支持老年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专业人才和业余爱好者相结合的老年文化队伍建设。

3.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定期开展居家社区老年人探访活动,重视防范意外风险,重点关注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接受孤寡、残疾等特殊老年人委托,依法代为办理入住养老机构、就医等事务。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数据库,以政府统筹指导、村民委员会协助实施,开展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巡访。注重农村留守老年人精神关爱,大力发展政府有效扶持,切实普惠老年人,养老服务可持续的互助养老设施。设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基金,通过向社会公开募捐等方式筹集善款对农村留守老年人进行关爱帮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党对养老事业工作的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为养老服务事业提供坚强保证。积极争取将养老服务纳入党政班子考核指标体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各方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安排部署重点任务,协调解决困难问题,督促落地重大项目,着力推进创新试点,确保实现预定目标。

(二)强化要素保障

积极争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支持,逐步加大取得资金、土地、人才等要素投入力度,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步伐。通过市场化发展服务市场,引导家庭和个人养老服务消费,同时积极引导民间资本的流入,积极争取社会捐赠、慈善捐助等,推动完善养老服务事业多元机制发展。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用地保障政策,对老龄化程度相对较高、发展趋势较快的地区,应适当提高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比例。落实人力保障,提升基层养老服务人员的工作能力,积极培养一批符合要求的职业养老服务工作者。

(三)统筹协调发展

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失能失智特困老人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方、领域、环节倾斜,加快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参与、民政统筹的联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明确责任、分解任务、严格落实各部门的职责任务及纪律要求,保持战略思路、主要目标、政策措施纵向横向的连贯一致,形成聚合力、齐抓共管,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助推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

(四)加强督查考核

加强各类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组织的监督管理,强化考核、定期督办。建立主要任务反馈机制,对主要任务的实施进行跟踪协调,适时组织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中期、末期评估,开展等级评定并向社会公示。同时,建立健全考核指标评价体系,考核评价结果将与政府补贴、奖惩实施等相结合,并充分运用于养老服务的准入、提出机制,完善养老服务监督功能。




政策解读材料链接:  【图文解读】《文山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