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字解读】《文山市农业产业发展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12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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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国家和云南省高度重视引进外资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政策措施。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文山现场办公会要求,文山要努力建设成为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示范区、兴边富民示范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发展定位和目标。文山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把招商引资作为全市经济发展的突破口,充分依靠特色资源,重点突出优势产业,大力拓展招商渠道,引进并落户了一批发展前景好,产业链长的农业企业,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推动了全市经济快速发展。但是,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招商引资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尤其是在现今的招商引资过程中,由于没有出台统一规范的农业产业发展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激励机制,致使在招商引资项目洽谈过程中无法为客商推介我市全面的政策环境和招商门槛,导致招商引资项目不能顺利落地。因此,为更进一步促进文山市农业产业招商引资工作,营造良好的招商引资氛围,出台农业产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势在必行。

二、农业招商引资的含义

农业招商引资是指引进州外的资金或者市域内除农业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投入外的资金,投资于本地农业(包括农林牧渔业等)种养、加工、流通和休闲观光等农业产业项目。

三、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在文山市依法注册登记,并在市招商引资部门备案的企业,新投资项目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涉农项目。

四、制定依据

本《政策》主要依据国家和云南省发布的有关管理规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号)、《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1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28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6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吸引外资“盲点”“痛点”“难点”促进外资增长的意见》(云政发〔2019〕20号)等政策文件,结合近年来招商引资工作实际并参照部分地区先进经验。

五、主要内容解读

本《政策》共主要分为四个章节共17条:

第一章为总则,分两条(1—2条),阐述了农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必要性、可行性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为扶持奖励政策,分七条(3—9条),主要内容包括:1.种植业扶持奖励政策。对投资高原特色种植业的企业(烤烟除外),土地流转费的补助,对新建种植大棚的补助,对农业经营主体生产基地被认定为省、州、市级基地的补助,对新型经营主体引导、带动农户种植水稻、小麦、玉米等粮食的补助;2.养殖业扶持奖励政策。对投资高原特色养殖业的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补助;3.用地扶持政策。对实际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涉农企业的扶持政策,对固定资产投资大于5000万元(含土地成本),且亩均投资强度高于200万元的投资项目的用地政策;4.基础设施扶持政策。规定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涉农招商引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基础设施项目扶持,政府已经完成“六通一平”配套的项目不再享受;5.龙头企业认定奖励政策对当年新认定、当年监测合格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国家级、省级、州级、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6.品牌创建奖励政策对获得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企业的奖励,对获得省、州“十大名品”表彰,云南省“10强企业”表彰,云南省“20佳创新企业”表彰的奖励。7.其它奖励政策。

第三章为服务承诺,分三条(10—12条),主要内容是明确了相关部门服务好涉农企业的职责。

第四章为附则,分五条(13—17条),主要内容是明确对投资文山市的涉农项目,同类优惠政策国家和省、州及本优惠政策分别有规定的,按最优政策执行,明确了本办法的解释部门、生效时间。



相关政策文件链接:  《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市农业产业发展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文市政发〔2022〕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