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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公开招聘编外特殊人才公告

信息来源:文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1年08月04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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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文山市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将2021年文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公开招聘编外特殊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文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公开招聘编外特殊人才2名。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本《招聘公告》,报考人员可通过文山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nwss.gov.cn/)查询。

二、招聘范围

凡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具备《招聘公告》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应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岗位所需的工程造价、生态环境、节能环保、规划设计等专业人员。(详见《招聘公告》)。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龄条件。新进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8月1日至2003年8月1日期间出生),研究生学历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1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现役军人。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有明显纹身(大于5厘米)的人员。

5.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曾被开除的。

6.吸毒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能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文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公开招聘编外特殊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市纪委监委派驻文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一)报名及资格复审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1年8月9日至8月11日(8:00-11:30,14:30-17:30,节假日不休)。

3.报名地点:文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文山市凤凰路30号市政府办公楼三楼329室),联系电话:0876-2186109。

4.报名须提供的材料:符合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的人员,可登录文山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nwss.gov.cn/)下载《2021年文山市公开招聘编外特殊人才报名表》电子版填报并打印1份;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2张。

5.资格审查:报名的同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后续的应聘工作。

(二)招聘方式

1.招聘岗位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结束后,按照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后,经考察、体检合格后确定为聘用人员,若聘用人员主动放弃,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面试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

3.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待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采用面谈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求职动机、人际交往的意识和技巧、自我情绪控制、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予以计算并公布在文山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nwss.gov.cn/)。

(四)体检

面试结束,依据总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以实际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指定在县(市)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作为是否拟聘用的依据。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个人放弃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延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在文山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nwss.gov.cn/)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未发现不适于聘用情形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所反映问题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拟聘用人须确保预留联系手机保持畅通,以便联系;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的,由拟聘用人员自行承担后果。为保护报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招聘由市纪委监委派驻文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监察组进行全程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实名举报和如实反映问题。

(六)聘用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按照考生报考岗位、面试成绩排名及考核结果确定聘用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依法与文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由文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依法制定管理办法进行统一管理使用。违反相关规定不适合岗位工作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管理办法解除劳动关系,按招聘程序招聘补充。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劳动关系须自行协商解除,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考人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五、其他说明及要求

(一)如若出现招聘人员不足,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只递补一次。

(二)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若社会上出现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三)应聘人员凡不按规定时间在规定地点参加考试、体检的,视作放弃。

(四)本次招聘活动中,因考生原因造成意外伤害的,由考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五)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请到报名点咨询。

本公告由文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文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