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供销合作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来源:文山市供销社     发布日期:2022年01月10日     作者:熊开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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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文山市供销合作社编制了《文山市供销合作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并可以按照《指南》所述方式申请获取信息。本指南可在文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询。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公开指南:公开《文山市供销合作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机构职能:公开本单位职能职责、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包括姓名、主管或分管工作等)等信息。

3.政策文件:公开与供销工作有关的上级发布的政策文件及解读。

4.规划计划:公开本单位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5.统计信息:公开本单位年度统计数据(涉密除外)。

6.重大项目:公开本单位有关重大建设项目在审批或核准、备案、实施、评估和后续监管过程中所产生的信息。

7.重大决策:公开本单位重大决策草案,对重大决策草案进行详细解读或说明;及时公开意见征集结果并对主要采纳意见和不采纳意见进行说明。

8.资金信息:公开本单位年度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9.应急管理:公开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0.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行政机关通过文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nwss.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向社会公开。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单位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政府信息时,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本行政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作其他处理。

(一)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在文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公开的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行政机关查询的特征性描述;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1.本单位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邮寄地址:文山市凤凰路市政务中心五楼文山市供销合作社办公室;

咨询电话:0876-3026269;

邮编:663009;传真号码:0876-3026269;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箱:wssgxs@126..com

2.本单位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文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栏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单位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申请编号、密码,以便查询申请办理情况。

(二)申请的处理

本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能够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单位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的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一条确定)。

本单位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单位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单位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本单位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其他相关要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文山市供销合作社综合科负责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文山市凤凰路市政务中心五楼530室;

咨询电话:0876-3026269;

邮政编码:663009;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箱:wssgxs@126.com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文山市供销合作社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