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薄竹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来源:薄竹镇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27日     作者:薄竹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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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薄竹镇人民政府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

(一)公开范围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依照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薄竹镇主要通过文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ynwss.gov.cn)、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及镇政府、村委会公开栏公开。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晚于信息生成后20个工作日。

二、主动公开信息

薄竹镇主动向社会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一)领导班子、机构设置、机构职能;

(二)规范性文件目录;

(三)各项工作信息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五)镇人民政府公示公告;

(六)投诉、举报、信访途径等;

(七)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文山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nwss.gov.cn)向社会公开。

薄竹镇人民政府信息查阅场所:

薄竹镇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地址:文山市薄竹镇老回龙村委会老回龙街上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6—3026316,0876—3026316(传真)

三、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薄竹镇除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当面、信函、传真、互联网等途径提出申请,薄竹镇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予以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受理机构:薄竹镇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文山市薄竹镇老回龙村委会老回龙街上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876—3026316

传真号码:0876—3026316

邮政编码:663003

电子邮箱:ynwsbzz@163.com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填写《薄竹镇人民政府信息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复制有效。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途径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文山市薄竹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3.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平台、邮箱方式提出申请,并在标题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办理流程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并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或更改、补充;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申请注意事项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2.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先进调查处理。监督电话:0876-3026306,地址:文山市薄竹镇纪委办,邮编:663000。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