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市应急局内设机构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07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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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文办通〔2019〕9号)和《中共文山市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文市发〔2019〕4号)、《中共文山市委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市深化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市发〔2019〕5号)、《中共文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文山市应急管理局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文市机编复〔2023〕12号)、《中共文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文山市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精神》(文市机编复〔2023〕1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市应急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干部人事、财务等工作,承担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二)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难分级应对制度和机制,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市级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市级应对一般以上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有关工作,组织较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

(三)规划财务股。规划财务股的职责为: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经济政策的贯彻落实,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项目建设和管理、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四)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办。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办的职责为: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察、考核工作。

(五)安全生产基础股。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指导监督有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六)非煤矿山股。负责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地质勘探、采掘施工、选矿厂)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指导监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七)危险化学品股。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八)政策法规股。负责行政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承担政策法规相关工作,承担政策研究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应急管理系统推进“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组织公众知识普及工作;负责综合执法大队相关执法工作的审核把关、业务指导。

(九)自然灾害综合协调办的职责为:建立较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定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组织编制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下属事业单位:

行政执法大队的职责为:

(一)对权限范围内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地质勘探、采掘施工、选矿厂),危险化学品(含石油化工),工贸(含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等安全生产执法工作。

(二)依法监督检查有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以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等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检查。

(三)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和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监督事故查处、整改落实和责任追究情况。负责互联网+执法等系统录入与管理,案件装订、评估、存档。

(四)承办上级部门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