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

信息来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日期:2021年02月01日   点击:  
[字体: ]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市党委、政府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拥军优抚、褒扬纪念、解难帮困等法规政策的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三)承担市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服务管理。承担市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四)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五)组织落实上级制订的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六)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伍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七)做好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组织实施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伤病残军人相关优抚工作。组织落实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八)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等工作。组织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政策。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九)组织实施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办法。负责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做好烈士评定和备案等相关工作。做好拟列入全国、全省重点保护单位烈士纪念设施报批事宜。

(十)承担全市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落实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工作。负责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十一)完成上级部门、市委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系,协调各方力量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