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机构设置

信息来源:市水务局   发布日期:2019年08月29日   点击:  
[字体: ]

根据《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文办通〔2019〕9号)和《中共文山市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文市发〔2019〕4号)、《中共文山市委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市深化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市发〔2019〕5号)精神,文山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是文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市水务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事务工作,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负责文秘档案、保密、重大会议组织筹备,综合材料、信息、简报、宣传报道等机关文书的撰写;负责督查督办、政务公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的健全和完善;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做好来信来访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纪检工作;负责意识形态、新闻发布及电子政务工作;指导水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专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机构改革工作。

(二)规划计划股。负责全市水利规划计划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组织编制水利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和专项(专业)规划;负责大中小型水利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实施方案等阶段的审核、申报立项等工作;按照流域规划要求,对中小型水库、水电站建设规划提出意见,承办水工程规划同意书上报工作;组织编报全市年度水利投资建议计划,提出市级水利建设投资(含专项资金)的规模、投向和项目安排意见;参与水利建设项目评估和验收工作;负责全市水利综合统计工作;负责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规划的编制报批工作。

(三)资产财务股。负责对全市国有水利水电资产的监督管理,确保保值增值;负责全局财务及固定资产管理,专项资金的划拨及各类资金的收支核定,依法对资金使用及固定资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负责全系统劳资收支报账相关工作。

(四)水资源水保股。负责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协助起草水行政相关政策性文件;指导监督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负责拟订全市水土保持中、长期防治规划和年度治理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建设。

(五)建设运行管理股。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的招投标(含物资采购招投标);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管理,并协助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问题;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等级核定;负责水利工程竣工决算、工程合同管理和组织验收及移交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建筑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负责江河干堤、病险水库、水闸的安全鉴定和项目立项申报工作;负责已建成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的界定,组织指导水利工程的运行、经营管理;拟订全市水利资产的经营政策和实施办法;负责供水工程水价测算、审核、报批。

负责水库蓄水计划、城乡供水、农民用水户协会的成立指导。

(六)农村水利水电股。负责农村水利的管理和改革。拟订全市农村水利的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和指导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及乡镇供水、灌区建设节水灌溉、雨水集蓄利用等农村水利项目;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市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承办全市水能资源开发、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项目规划编制,拟订全市农村水电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行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培训。

(七)水旱灾害防御股。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水情旱情预警预报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负责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全市重要河流、湖泊的开发、治理和保护;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指导监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管理有关工作。

(八)政策法规与水政监察股。负责全市水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指导水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组织拟订水利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依法保护全市行政管理范围内的水资源、水域、湖泊、河道,监督管理水质水量,负责对水利水电、江河湖库、水土保持、水文等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水事活动,调解水事纠纷,查处水事案件,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依法征收水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办理行政起诉、应诉、理赔、水行政执法统计工作,协调和仲裁跨乡镇(街道)水事纠纷;承办行政监督、行政监察等具体工作,并做出行政裁定、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行政措施;负责“放管服”改革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综治维稳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法律文书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管理等工作。

市水务局行政编制10名。其中,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4名(副科级);督察员1名(副科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