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农业农村局职能职责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19年07月04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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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文办通〔2019〕9号)和《中共文山市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文市发〔2019〕4号)、《中共文山市委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市深化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市发〔2019〕5号)及《中共文山市委办公室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市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市办发〔2019〕32号)精神,文山市农业农村局是文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文山市畜牧兽医局牌子。职能职责简述如下:

(一)负责现行涉农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普及和咨询;依法办理农业行政审批事项,负责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的监管;承担法律法规明确的执法职责。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

(三)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农业龙头企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

(七)负责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等。

(八)完成上级部门、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