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机构设置

信息来源:市林草局   发布日期:2021年01月04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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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草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会务、信息、新闻宣传、治安保卫、日常外事、保密、督查、档案、政务公开、后勤服务、办公用房和车辆管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精神文明创建、意识形态等工作,负责局党委会议筹备、机关党建、党风廉政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承担起草有关林业草原政策措施及草案,负责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的有关工作。承担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市、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提出生态建设、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的综合性政策建议,提出林业和草原法制建设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负责落实政法口有关工作安排,承担综治维稳、统战和民族团结及平安林区创建工作,负责涉及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办其他有关法律事务。

(三)生态保护修复股。承担森林、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起草国土绿化方针政策,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有关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起草荒漠化防治、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有关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石漠化、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指导草原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退耕(牧)还草、火烧迹地修复、征占用林地异地造林有关工作。

承担文山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林草资源管理和行政审批监督服务股。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后监督执行。承担林地有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涉及资源林政管理的来信来访和林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负责天然林、公益林保护有关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防火有关工作,有效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承担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承担“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政务服务窗口管理。负责林业系统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涉及行政审批的信息公开等工作。组织拟订行政审批工作办理流程、审核标准和规则。承担市级权限内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上报国家、省级、州级审批事项市级审核工作。承担从国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办理植物检疫证书。

(五)自然资源保护股。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提出全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建议。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承担国际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有关工作。牵头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督查有关工作。

(六)林业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股。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及产业发展相关工作。组织拟订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技术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负责林业和草原宣传、教育有关工作。牵头落实民族团结相关工作。

(七)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股。指导国有林区、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

(八)规划财务和组织人事股。研究提出全市林业和草原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监督中央、省级、州级、市级林业和草原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管理各级林业资金;编制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负责管理全市林业和草原会计核算和规费。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负责统计信息工作、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直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和党群工作。负责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及职称申报工作;负责全市林业人才培训,拟订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承办林业职工技能培训和林业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

市林草局行政编制12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4名(副科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