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机构设置

信息来源:文山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30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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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文办通〔2019〕9号)和《中共文山市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文市发〔2019〕4号)、《中共文山市委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市深化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市发〔2019〕5号)精神,文山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市城乡综合执法局)是文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文山市市政管理局牌子。

市城乡综合执法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公文处理、文印、文书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和重要上报材料审核;负责会议组织安排;监督检查决议事项、领导交办事项贯彻落实情况;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宣传、信息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和人事、干部管理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制定并监督落实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后勤工作,确保机关日常运转。贯彻执行财会、审计、物价等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财务会计和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编制年度预算、决算等;负责财务、经费、国有资产、固定资产管理和统计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组织起草城市管理及综合执法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负责宣传国家、省、州、市有关城乡管理和城乡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情况;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受理、听证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立、检查和评议考核工作;负责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做好城管执法法制资料编发和执法文书规范工作;负责城乡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申报工作。

(三)督查股。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督查督办工作,做好领导交办、各类督办、新闻媒体负面报道等事项督促办理及回复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交办、回复工作;负责信访、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局综治维稳工作。

(四)市政设施管理股。负责编制全市城市规划区建成区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及维修维护、燃气行业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城市规划建成区市政道路路面、下水道和城市桥梁(涵)、市政排水设施、河堤、挡土墙(含护坡)、路灯、景观灯、路灯变压器等市政设施维修管护工作;组织实施城区排洪沟建设和市政道路雨污管道清疏,做好汛期防汛排涝工作;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进行审核、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负责全市燃气行业监督管理和燃气经营资质、报批手续审核;参与燃气经营许可、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需依附或者穿越城市道路市政公用设施、自建设专用道路、管线与公用设施连接审批,并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工作;负责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行政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安全生产工作。

(五)园林绿化管理股。负责编制全市城市规划区建成区园林绿化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市规划区公共绿地、绿地内市政设施的养护管理和绿化内环境卫生工作,有效防治病虫害,对死亡苗木及时进行补植补种;负责城区广场设施维护管理和提升改造工作;对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进行审核、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负责园林绿化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负责城市绿地、树木审批行政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安全生产工作。

(六)市容市貌管理股。负责编制全市城市规划区建成区市容市貌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城区户外广告、各类店面招牌的规范管理;负责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加强城市规划建成区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量化考评;参与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运输准运、城市建筑垃圾处理核准、拆除、迁移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并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安全生产工作。

(七)信息服务管理股。负责办理城市管理各类行政许可事项审批、交办及督促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牵头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收集各类城市管理信息,建立城市管理基础数据,负责智慧城管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机动执法大队。负责制定全市性城乡管理综合整治方案,组织开展大型市容市貌环境综合整治,并协调、组织实施全市突击性城乡管理综合执法任务;参与重大城乡管理执法及应急处理工作;负责对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市城乡综合执法局行政编制9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4名(副科级)。

市市政管理局局长由局长或副局长兼任。

市城乡综合执法局设3个派驻机构:即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开化执法中队(执法区域:开化街道辖区),核定行政编制1名;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卧龙执法中队(执法区域:卧龙街道辖区),核定行政编制1名;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新平执法中队(执法区域:新平街道辖区),核定行政编制1名。实行市城乡综合执法局与街道双重管理,其人员编制保留在市城乡综合执法局,人事和考核分别实行双重管理、联合考核,将人员日常管理、财权、物权下沉到街道办事处。3个派驻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按照行政区域划分,负责行使辖区范围城乡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的职权,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负责辖区范围内夜间建筑施工许可、主要街道设置雨篷审批、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和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和业务审查。

市城乡综合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