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

市文联工作职责

信息来源:市文联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01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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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州委、市委关于文学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学艺术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组织全市文艺工作者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提高文艺队伍的思想业务素质。

(三)引导文艺工作者坚持文艺创作的正确方向,鼓励和帮助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深入群众、深入基层,不断提高文艺作品的质量和艺术水平,努力反映社会主义时代精神和人民群众建设新生活的伟大实践,多出优秀作品,把最好的精神食粮献给人民群众。

(四)指导各协会大力培养文艺创作人才,积极组织各协会开展各种艺术展演、交流、研讨活动,使会员作品产生更为广泛的社会影响。

(五)努力办好综合性内部文艺刊物《盘龙河》杂志,不断提高刊物的质量,为广大文艺工作者提供施展才华的“阵地”。

(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相关规定,维护文艺工作者的民主权利和正常的经济利益,保障文艺工作者从事正当文艺活动的自由。

(七)充分发挥“联络、协调、服务、维权”的职能作用,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为文艺工作者从事创作、评论和其他文艺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气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服务。

(八)负责管理、指导和协调所属社科学术团体、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的工作;负责组织社会科学界有计划地开展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九)负责组织和推动社会科学知识的普及工作,积极促进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社会化。根据实际,组织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评奖工作。

(十)负责编辑出版学术期刊和社科动态信息。促进社会科学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表扬先进学会和优秀社科工作者。

(十一)负责促进社会科学界与自然科学界的横向联系与合作,积极开展民间学术交流活动。关心和维护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正当权益,反映社会科学界的意见和要求。

(十二)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